各项目主管部门,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日科字〔2023〕18号)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0-2021年度立项,项目资金由申报单位自筹,无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

二、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由市科技局或会同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集中开展材料验收。

三、验收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准备项目验收申请材料(附件2),简装成册一式五份,并于2025年4月28日前报送至项目主管部门,并同时报送项目验收证书(附件3)初稿电子版。

项目承担单位应确保项目验收申请材料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于存在科研道德和诚信造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2.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填写意见后,并于2025年5月6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并同时报送项目验收证书初稿电子版。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约定指标是否全部完成以及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对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意见,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整改。

3.市科技局形式审查通过后,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形成项目验收意见。项目负责人按照专家意见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并填写验收证书,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科技局审核备案。

四、工作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按要求报送验收申请材料,并对填写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涉及技术秘密的,请自行做好规避。

2.提供的佐证材料应是由课题人员在项目实施期内、取得的与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材料。验收事宜须项目组全体成员知情,项目负责人须参与完成验收工作;涉及到合作单位、合作研究人员提供资料的,须附情况说明,个人签字及身份信息证明,避免知识产权纠纷及异议。

联系电话:资源配置管理科87780368773169

电子邮箱:zypzk@rz.shandong.cn

联系地址:东港区济宁路369号国动大厦910室

附件:1.项目验收名单

           2.项目验收申请材料

           3.项目验收证书

日照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14日

附件:附件1项目验收名单.docx

  附件2验收申请材料.docx

   附件3验收证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