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豫高企〔2025〕1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将我市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
(一)申报范围在漯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022年认定通过的高企,至2025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发生更名与重大变化的,必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流程,再提出认定申请。高企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条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
(三)申报时间 本年度高企申报分两批次组织实施,市科技局受理材料截止时间分别为:第一批6月30日、第二批9月12日。请相关企业合理安排时间。
(四)工作程序 1.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点击“企业申报”,选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子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
3.系统提交。企业依照网站指引登录申报系统后,按要求逐一上传相关申报材料(评审是以申报系统填报材料为准)。附件材料要清晰可辨,不可漏传、错传等,确认无误后,及时提交到各地高企认定管理账号下。企业通过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和电子版(模板见附件2)递交至各县区科技局。
4.审核推荐。各县区科技局要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附件1)对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主要包括:企业是否真实存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支撑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是否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知识产权是否真实有效,支撑主要产品(服务)的软件著作权是否切实发挥支撑作用等。将“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汇总后报送至市科技局统一盖章,须携带企业知识产权有关材料原件(包括证书原件、变更证明原件、最近一次年费缴纳收据原件等),盖章截止时间为:第一批6月23日、第二批9月5日。
审核结果形成高企申报材料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高企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4)。高企推荐情况汇总表要汇总所有申报企业,审核后不予推荐的企业要在“不推荐原因”栏内予以客观描述不推荐的具体原因。推荐结果应及时反馈企业。
5.汇总上报。县区科技局汇总整理拟推荐的所有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推荐文件(一份)、高企申报材料审核情况汇总表(一份)、高企推荐情况汇总表(一份)一并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企业纸质申报材料由各县区科技局备案存档,保存期为5年(有争议的除外)。
各县区推荐文件、高企推荐情况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须同时抄送同级财政、税务部门。
(五)中介机构申报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凡符合《工作指引》要求的中介机构,均可参与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法出具相关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中介机构须向企业提供其符合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如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满足具备独立执业、成立三年以上、承担认定当年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等条件的网站截图)和承诺书(附件1附7),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https://www.cicpa.org.cn/)查询,税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https://www.chinatax.gov.cn)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https://henan.chinatax.gov.cn)查询。
二、有关要求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二)强化中介机构管理。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据实出具审计(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给予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若存在严重失误、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取消其参与高企认定专项审计或鉴证工作资格,在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门户网站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强化审核推荐。各县区要严把审核推荐关,材料存在缺项、漏项,与原件不一致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说明的,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以《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之外的理由阻止企业申报,否定企业推荐资格。
(四)强化综合审查。各县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严格开展综合审查,做到审核口径、标准统一,持续提升高企申报质量。科技部门对评审通过企业做到现场核查全覆盖;财政、税务部门通过案头分析、材料比对,发现疑点进行现场核查。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协作和联动协同,各县区、各部门要按时反馈综合审查结果,不得影响高企认定进程。
(五)强化宣传服务。各县区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手段进行高企政策宣讲,面向科技企业持续推送、解读最新惠企信息和政策。要加强跟踪服务工作,利用科技服务综合体及时处理企业需求。
三、其他事项
(一)告知承诺制。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要求,对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两项高企认定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附件6、7)。申请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0395-3134247
市财政局税政条法科 0395-3115075
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0395-3133992(三)市科技局高新科地址:漯河市翠华山路99号1813室;电子邮箱:lhgx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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