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厦门市支持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专项资金,根据2025年度专项资金使用建议方案,经研究,现就申报2025年度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科技特派员专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

本次申报的项目有:闽西南科技协作项目、科技特派员技术攻关项目、科技特派员工作站项目。

二、申报基本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到期未结题的国家、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申报单位在研市级项目一般不得超过两项(含两项)。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不得为2023年度、202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省、市科技特派员。

(二)各申报单位应按要求签订《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科技特派员专项项目申报单位诚信及审查承诺书》《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科技特派员专项项目申报负责人诚信及项目实施承诺书》,作为申报材料必要件上传。

(三)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要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专项经费应独立核算,专款专用。若市科技局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四)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一经发现,取消本年度项目立项资格,纳入相应的科研项目信用管理。

(五)企业作为牵头申报单位的,申报本项目以及2025年度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

(六)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可以放宽到65周岁。

(七)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或企业负责人,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

(八)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合作协议书内合作双方签字或盖章、落款日期须齐全。

(九)项目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十)申报项目若与已获中央、省、市级财政资助的项目(包括在研或者结题的项目)研究任务存在大部分雷同的,不得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其在本年度项目立项资格,并纳入相应的科研项目信用管理。

(十一)项目经费新建设、新购置的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在10万元(含)以上的应单独列示,同时加入福建省大型科研设施仪器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开放服务,并且在项目验收时提供加入该平台并向社会开放的证明材料。

(十二)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5年9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27年8月31日。

(十三)涉及病原微生物检测、诊断等科学研究的项目,需提供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具的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BSL-2)备案证明;涉及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BSL-3)实验活动的项目,需提供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具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涉及实验动物研究的项目,需提供省科技厅出具的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证;涉及人、实验动物等具有科技伦理风险的研究,应当按照《科技伦理审查办法》(国科发监〔2023〕167号)由申报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项目申报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各类项目所规定的具体条件。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三、申报项目要求

(一)闽西南科技协作项目

1.闽西南种质资源合作专项

牵头单位为龙岩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牵头单位应与厦门高校、科研机构或科技型企业开展种质资源引进与基地建设合作,且能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2)优先支持前期有合作基础、已签订合作协议以及有团队(法人)或个人科技特派员参与的项目。

(3)每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不超过60万元。经费主要用于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与筛选种质资源(高产、优质、抗逆)品种,以及在龙岩建立产业基地等方面的费用。

2.闽西南科技创新合作专项

牵头单位为龙岩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体分为两类:

第一类:龙岩市企事业单位联合厦漳泉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科技创新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有合作单位,且为厦漳泉高校、科研机构或科技型企业。

(2)优先支持前期有合作基础、有团队(法人)或个人科技特派员参与的项目;优先支持与厦门单位共同研发,成果在龙岩落地转化的项目。

(3)每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不超过30万元。

第二类:对获得厦门市科技局立项支持的闽西南科技特派员协同创新项目,根据厦门市科技局立项文件,由龙岩市科技局对龙岩市合作企业给予配套经费支持,配套项目不再签订任务书,以厦门立项项目任务书为项目实施依据。配套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二)科技特派员技术攻关项目

牵头单位为在龙岩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牵头单位应具有一定经济基础和产业规模,产业特色明显,经济效益良好,具备规范的管理制度。有2023年度(含2023年度)以后选认的市级及以上科技特派员(团队)服务,且成效显著。

2.农业支持领域:按照现代农业“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要求,重点支持科技特派员(团队)围绕良种选育或引进、绿色高效种养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安全等领域开展技术研究和示范应用。

工业支持领域:以我市“2+4”产业为重点,科技特派员(团队)联合企业科研人员,围绕企业技术需求开展联合攻关。

3.每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

(三)科技特派员工作站项目

牵头单位为有产业基础、有科技需求、重视农业科技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工作站建设要求:具备建设工作站的基本场所和条件。项目建成后,具有150—300平方米科技特派员办公场所或成果展示厅,用于科技特派员办公、交流、培训及科技特派员优秀成果展示和先进经验推广;工作站能够持续运营。

2.建立科技特派员示范工作站管理制度。依托工作站,引进、服务科技特派员为新型职业农民、农业企业、合作社提供技术指导、专业培训、创业辅导、交流对接等综合服务。

3.入驻或拟入驻工作站的省、市、县级科技特派员5名以上,支持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入驻。

4.每个科技特派员示范工作站选取当地有特色、有一定产业基础、具备规范管理制度的基地或示范点2—3个,有科技特派员服务,能进行先进技术示范及成果推广,带动产业发展。

5.项目需编写项目可行性报告,作为申请书附件。

6.每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不超过80万元,其中用于科技特派员示范工作站办公场所等建设(修缮)的经费不超过40%,用于示范点项目建设的经费不低于40%。

四、申报流程

包含申报单位申报和项目推荐部门审核推荐两个环节。

(一)申报单位申报

申报起止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7月25日(18:00)。申报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单位未按期提交申请书的,将不能提交。

申报单位申报流程为:登录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起草项目申请书──选择项目类型及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提交至项目推荐部门。

申报用户登录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方式:1.登录微信小程序“科创龙岩”资金奖补──项目申报;2.从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zwfw.fujian.gov.cn)查找“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进行申报;3.从龙岩市科技局网站首页链接进入。

(二)项目推荐部门审核推荐

2025年7月26日至8月15日,此期间为项目推荐时间,项目推荐部门可将申报材料审核退回,申报单位可在推荐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申报材料,项目推荐部门须在推荐截止时间前向市科技局提交推荐项目,到期系统自动关闭。

各项目申报单位(含企业、事业单位等)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包括龙岩高新区)进行推荐。

各项目推荐部门负责归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查推荐,并于8月20日前将推荐函、现场调研表、项目汇总表各一式三份寄送我局农社科(市行政办公中心575),逾期不再受理。

项目推荐部门应查询项目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项目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作为推荐项目的审慎性参考,对于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的,应在推荐函中进行说明。

五、推荐数量、申报代码等


序号项目名称推荐数量申报代码
1闽西南科技协作项目各县(市、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各推荐3项,其中原则上农业类不少于2项2025MXN01
2科技特派员技术攻关项目各县(市、区)各推荐3项,其中农业类不少于2项;龙岩高新区(经开区)推荐2项,其中农业类不少于1项2025MXN03
3科技特派员示范工作站根据前期调研摸底,因名额有限,本批次暂安排上杭、永定、连城、长汀各推荐1项2025MXN02


六、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农社科,0597-2323841,0597-2323842。

联系地址:龙岩市龙岩大道1号行政办公中心北五楼575。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