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省试点资阳市公立医疗机构首轮调价方案》的通知
资医保发〔2025〕12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级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医保发〔2024〕8号)等文件精神,按程序组织开展了改革试点首轮调价工作,并在四川省医疗保障局指导下形成资阳市公立医疗机构调价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并就落地执行提出相关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的关键环节,是推进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公立医疗机构作为重要参与主体,要充分认识推进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准确理解和把握调价方案内容,强化调价方案规范执行,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调价内容。资阳市公立医疗机构首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共计118项。其中,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四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90号)和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调减申报项目建议,按规则调减以设备物耗为主或历史价格偏高的放射检查类项目价格5项、手术治疗类项目价格2项、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价格1项,共计调减项目价格8项。同时,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护理价格政策促进护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3号)和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调增申报项目建议,按规则调增体现技术劳务价值或历史价格偏低的综合医疗服务类项目价格11项、经血管介入诊疗类项目价格9项、手术治疗类项目价格71项、物理治疗类项目价格1项、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价格18项,共计调增项目价格110项。(详见附件)
三、抓好落实。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首轮调价方案落地执行工作,认真学习调价方案,指派专人点对点做好统筹协调,及时对调整项目价格进行更新完善,做好系统维护和价格信息公示。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向患者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沟通解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共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密切监测价格调整项目服务量变化,收集患者反映并定期评估调价方案落地执行情况,对服务量出现异常增减的要及时分析原因并督导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报告市医疗保障局。
四、执行时间与范围。本通知自2025年6月30日起施行,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省试点资阳市公立医疗机构首轮调价方案
资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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