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善农贸市场交易环境,提升农贸市场经营秩序,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共同营造舒适、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佛山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星级评定奖励办法》以及《佛山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星级评定验收管理办法》规定,通过初审、复审、复核、公示等程序遴选后,经呈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确定122家(详见附件1)符合升级改造要求和116家(详见附件2)符合相关星级市场评定要求的农贸市场获得奖励,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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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佛山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达标名单(第一批).doc(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