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日照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日科字〔2022〕12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日照市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市技术创新中心)筹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组织申报。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单位材料的汇总和审核工作,市属国有企业等市直单位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日照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建设条件的单位,围绕市技术创新中心任务指标(附件1),形成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附件2)和形式审查材料(附件3)。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资质条件、建设方案可行性等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向市科技局行函推荐,市科技局集中受理方案,形式审查后确定通过单位名单。为确保建设质量,同一领域内原则上不重复布局。

(二)形式审查。市科技局组成包括技术、财务人员的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查验材料真实性。

(三)现场答辩。市科技局组织开展集中现场答辩,参加单位应提前准备建设方案展示材料,介绍筹建必要性和紧迫性、基础条件、建设内容、任务指标、运行机制、经费预算、进度安排等内容,其中任务指标部分着重介绍科研投入、技术突破、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以答辩评审的方式对参与单位进行打分评议。

(四)公布结果。经综合评审后,确定拟筹建结果。市科技局对2025年度市技术创新中心拟筹建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发布通知。筹建单位提交任务书,任务书包括目标任务、考核指标、验收方式、资金预算、实施进度等内容,并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有关要求

(一)市技术创新中心筹建周期为3年,筹建期内实行常态化管理,进行日常绩效考评。筹建期满后,市科技局组织进行验收评价,形成综合评估成绩。评价通过的认定为市技术创新中心,评价未通过的,给予一年整改期,整改期满仍未通过认定的,取消筹建资格。

(二)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要积极宣传发动有关单位参与。申报材料经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审核把关后,于6月30日之前将推荐函和建设方案、形式审查材料等材料的电子版(word版和PDF盖章扫描版)、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市科技局合作科。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日照市技术创新中心任务指标.doc

     2.日照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doc

     3.✕✕✕技术创新中心形式审查材料.doc

     4.市技术创新中心名单.xlsx

日照市科技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