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特色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加快推动其他服务业发展,提升经济发展质效,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草拟了《沙坪坝区支持其他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时限为:2025年6月27日至7月26日(共30天),公众可通过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是通过门户网站意见征集系统留言;
二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pbqfgwfwyk@163.com;
三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重庆市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大楼3楼),来信请注明“《沙坪坝区支持其他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人:钟锐莉
联系电话:023—65368182
附件:1.《沙坪坝区支持其他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2.关于《沙坪坝区支持其他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重庆市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27日
附件1
沙坪坝区支持其他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特色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加快推动其他服务业发展,提升经济发展质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第二条 本政策适用于在沙坪坝区从事其他服务业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其他服务业法人企业或者法律服务机构。
第三条 本政策中的其他服务业包括: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业,商务和租赁服务业,教育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业,在国民经济行业统计分类第71—85类范畴。
第二章 引导产业集聚发展
第四条支持企业租金。新增入驻楼宇的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2万元/平方米时,按经认定实缴租金的30%—70%,不超过1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年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至多享受3个年度,若3年内某年未达到营收标准,则当年不享受补贴。法律服务机构适用第六条。
第五条支持企业装修。新入驻楼宇企业,当年营收达到2亿元及以上的,择优一次性给予装修核定面积不超过1000元/平米且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装修费用支持。
第六条支持企业和机构壮大。对达到一定营业收入的企业和机构(上年纳入规上统计名录库),分行业给予支持。
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3亿元以下的企业,择优评选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5万元。
(2)年度营业收入在3亿元及以上、8亿元以下的企业,择优评选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75万元。
(3)年度营业收入在8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择优评选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2.商务和租赁服务业
(1)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10亿元以下的企业,择优评选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年度营业收入在10亿元及以上、15亿元以下的企业,择优评选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年度营业收入在1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择优评选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3.教育业
(1)年度营业收入在2亿元、5亿元以下的企业,择优评选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年度营业收入在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企业,择优评选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年度营业收入在1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择优评选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年度营业收入在6亿元、10亿元以下的企业,择优评选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年度营业收入在10亿元及以上、15亿元以下的企业,择优评选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50万元。
(3)年度营业收入在1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择优评选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年度营业收入在0.8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的企业,择优评选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2)年度营业收入在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企业,择优评选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年度营业收入在1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择优评选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6.卫生业
(1)年度营业收入在2亿元、5亿元以下的企业,择优评选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年度营业收入在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企业,择优评选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年度营业收入在1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择优评选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社会工作业
(1)年度营业收入在0.4亿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企业,择优评选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3亿元以下的企业,择优评选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年度营业收入在3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择优评选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8.法律服务业
(1)对新增租赁办公用房的法律服务机构,择优予以租金支持,新增面积租金按经认定的实缴租金的50%,不超过1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支持,支持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享受年限不超过3年,同一法律服务机构只能享受一次该项政策。
(2)对新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3年内,年营业收入达到0.3亿元(含)及以上,且执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法律服务机构,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3年内,年营业收入达到0.1亿元(含)—0.3亿元,且执业人员30人及以上的法律服务机构,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法律服务机构只能享受一次该项政策。
本条所指“法律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公证、仲裁、鉴定、商事调解等相关机构。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 本政策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于次年按照“申报评审制”原则,由区发展改革委会牵头,组织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评审,支持金额以最终评审结果为准。
第八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三年。如本政策措施与我区其他同类政策意见有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附件2
关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支持其他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起草说明
一、文件制定背景
其他服务业是国民经济行业的重要行业,也是GDP核算的重要支撑,包含了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业,商务和租赁服务业,教育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业等服务行业,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现代化服务业体系、提升区域竞争力的重要支柱。沙坪坝区立足中心城区人口、资源要素集聚优势,将其他服务业发展作为全区经济发展核心引擎,进一步提升沙坪坝区对服务行业吸引力和带动力,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调研了重庆其他区县和相关省市区有关政策情况,结合我区实际,草拟了《重庆市沙坪坝区支持其他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
二、文件制定过程
区发展改革委深入其他服务业企业开展走访调研,参照其他区县等地做法,研究起草《若干政策措施》初稿。5月10日,何勇常务副区长召集会议研讨政策,相关区领导及部门提出修改意见,会后区发展改革委按照会议要求对《若干政策措施》进行修改。5月28日,何勇常务副区长再次主持专题政策研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区发展改革委按照会议要求对《若干政策措施》再次进行修改完善。6月19日,区发展改革委正式去函向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运输委、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审计局、区国资委、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平台公司等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再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区领导同意。《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区发展改革委法律顾问审查通过。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具体支持对象:本政策重点支持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业,商务和租赁服务业,教育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业,在国民经济行业统计分类第71—85类范畴的法人企业或者法律服务机构。
二是明确了具体支持方向和相关标准:包括支持企业租金、支持企业装修和支持企业和机构壮大3个方面的具体标准和支持金额。
三是明确了本《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期限: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三年。
四是明确了申报方式:次年按照“申报评审制”原则,由区发展改革委会牵头,组织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评审。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姓名:钟锐莉;联系电话:023—653681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