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技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政策落实落地,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大力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上海市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二、时间安排

   2025年6月30日--9月30日。

三、评价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6.符合以上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四、联系方式

 区科委咨询电话:褚安源   021-33610530

 市科委咨询电话:吴禹轮  53080900-530

 系统支持: 010-69943997、010-69943998

奉贤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5年6月30日  

相关附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2017)11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