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省市稳增长决策部署,聚焦工业提质扩量增效,巩固工业良好发展态势,我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2025年推动工业经济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您有建议意见,请于2025年7月2日至7月8日期间(因当前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为及时提振企业信心、助企纾困解难,根据四川省政府《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缩短为7天),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提交建议意见:
一、电话反映,拨打电话(028-33090831)反映建议意见。
二、邮件联系,邮箱地址:715460269@qq.com。
三、信件传达,通信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大道南1段1号投资促进大厦(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科)。
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2日
附件
2025年推动工业经济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国省市稳增长决策部署,聚焦工业提质扩量增效,巩固工业良好发展态势,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工业企业满产增产。鼓励工业企业通过提高生产设备利用率、增加用工等方式扩大生产。对2025年7月1日—12月31日累计产值增速达10%(含)且同比增量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按产值同比增量的0.3%(新投产入规企业按0.15%)给予企业经营团队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对2025年全年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且上半年负增长的企业,7月1日—12月31日累计产值增速较上半年提升0—5个百分点、5—1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二、推进制造业项目加快建设。实施投资增量奖励,对2025年7月1日—12月31日完成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的项目,按投资增量部分的0.5%给予项目建设团队投资奖励。实施重大项目投资奖励,对2025年7月1日—12月31日完成投资1.2亿元(含)以上的项目,按照完成投资量的0.4%给予项目建设团队投资奖励。投资增量奖励和重大项目投资奖励不重复支持,单个企业最多支持1个项目,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万元。
三、加大财金支持力度。对在2025年7月1日—12月31日发生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工业企业,按照实际支付利息费用不超过30%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贴息补贴。对2025年7月1日—12月31日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的工业企业,按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实际支付利息不超过30%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贴息补助。
四、实施增量用电补助。对不在国家“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规定的工序或产品范围、具备独立电量计量条件的工业企业,2025年7月1日—12月31日产值达到1.5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达到10%(含)以上的,按实际支付电费较同期电费增量部分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用电补助。
五、支持举办产销对接活动。支持企业举办促销活动、参加国内外大型展会,对举办新品发布会、产品订货会等或参加国内外大型展会,且2025年7月1日—12月31日工业产值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同比增速达到10%(含)以上的工业企业,对企业发生的场地租赁、会场搭建等费用按照不超过50%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六、支持拓展境外市场。对2025年7月1日—12月31日出口额同比增长且下半年工业产值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对其开展境外市场营销活动、资质认证等产生费用,按照不超过50%给予企业经营团队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本政策所称“企业”适用于工商登记注册在眉山市范围内,有健全财务机制、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计算可包括企业在眉控股子公司);所称“项目”指在眉山市范围内实施的制造业项目,不含政府性投资项目。符合本政策措施规定的同一事项(同一项目、同一建设内容)同时符合市本级其他同类政策措施的,按“从优不重复、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政策由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