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日照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2021年立项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以前年度立项未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二、验收内容
1.任务书约定的目标任务、考核指标等完成情况。包括:项目研发任务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成果示范推广及应用情况,项目组织管理、人才引进培养情况,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情况等。
2.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包括:资金到位与拨付、单独核算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预算执行与调整情况等。
三、组织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项目验收工作由所属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采取会议验收和实地考察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验收专家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设专家组长1名,由技术、管理专家和至少1名财务专家组成,其中技术专家人数应在半数以上。与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及其他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参加验收工作。
四、工作流程
(一)验收前准备工作(7月30日前)
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具有资质且征信良好的第三方审计专业机构,对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及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按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附件2)格式要求准备完整的验收材料及PPT汇报材料,报送至项目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二)验收材料前期审查(8月15日前)
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承担单位报送的项目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任务书约定指标是否全部完成以及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对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意见,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整改。
(三)验收组织实施(9月15日前)
项目主管部门邀请技术、管理及财务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验收专家组在审阅资料、听取汇报和质询讨论等基础上,结合实地考察,对项目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形成验收意见。
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验收专家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项目验收材料后报送至项目主管部门审核。
(四)验收意见及资料上报(9月30日前)
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项目验收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撰写提交《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总体报告》,并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胶装成册的项目验收材料(一式3份)加盖公章后报市科技局审查并留档,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归档保存。
五、有关要求
1.项目验收中,对项目任务书中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一般依据第三方测试或检测报告等有关佐证材料;财务及经济指标,依据第三方审计专业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应用示范效果指标,主要依据用户报告及使用效果分析报告,并明确应用效果指标的产生依据、计算方法等。
2.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项目专项审计工作,按要求提交项目验收材料,并对所提交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提供的佐证材料应是由项目团队成员在项目实施期内取得的与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材料。因材料不全或关联度不高等影响专家评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负责。
3.对存在违背科研道德、科研诚信或财务造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按有关规定处理。
4.项目验收工作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协作配合,指导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及时提报验收材料完成项目验收工作。严格杜绝验收工作走过场、把关不严等现象发生。
联系电话:
科技创新专项计划项目、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资配科 8778036、8773169
科技特派员创新项目:农社科 8771871
附件:1.
市级科技计划验收项目清单.xls
2.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docx
3.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总体报告.docx
日照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