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按照《福建省医疗卫生领域科技创新联合资金项目实施细则(暂行)》(闽科规〔2023〕2号),决定组织福建医科大学、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福建省肿瘤医院、医大附属第二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华侨大学、厦门医学院2025年度福建省科技创新联合资金项目以及医大附属协和医院、医大附属第一医院、福建省立医院2025年度福建省科技创新联合资金“创双高”项目申报。现予发布申报指南,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

申报、推荐时间安排表


序号计划名称项目涉及部门申报截止时间推荐截止时间受理处室
1基础研究与高校产学合作计划—科技创新联合资金福建省科技创新联合资金(福建医科大学)项目福建医科大学校本部及直属附属医院、福建医科大学临床教学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2025年 8月17日2025年9月1日社发处
2福建省科技创新联合资金“创双高”项目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2025年 8月17日2025年9月1日
3福建省科技创新联合资金“创双高”项目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025年 8月17日2025年9月1日
4福建省科技创新联合资金“创双高”项目福建省立医院2025年 8月17日2025年9月1日
5福建省科技创新联合资金项目福建省妇幼保健院2025年 8月17日2025年9月1日
6福建省科技创新联合资金项目福建省肿瘤医院2025年 8月17日2025年9月1日
7福建省科技创新联合资金项目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2025年 8月17日2025年9月1日
8福建省科技创新联合资金项目福建中医药大学校本部及附属医院、教学实习医院2025年 8月17日2025年9月1日
9福建省科技创新联合资金项目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2025年 8月17日2025年9月1日
10福建省科技创新联合资金项目华侨大学医学院及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医院2025年 8月17日2025年9月1日
11福建省科技创新联合资金项目厦门医学院校本部及直属附属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2025年 8月17日2025年9月1日


注: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可申报上述1、2类项目、附一医院可申报上述1、3类项目,福建省立医院可申报上述第4类项目,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可报上述1、5类项目,福建省肿瘤医院可报上述1、6类项目,附二医院可申报上述1、7类项目,福建中医药大学可申报上述第8类项目,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可申报上述1、9类项目,华侨大学可申报上述第10类项目,厦门医学院可申报上述第11类项目。

附件:1.2025年度福建省科技创新联合资金(福建医科大学)项目申报指南

2.2025年度福建省科技创新联合资金“创双高”(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项目申报指南

3.2025年度福建省科技创新联合资金“创双高”(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项目申报指南

4.2025年度福建省科技创新联合资金(福建省妇幼保健院)项目申报指南

5.2025年度福建省科技创新联合资金(福建省肿瘤医院)项目申报指南

6.2025年度福建省科技创新联合资金“创双高”(福建省立医院)项目申报指南

7.2025年度福建省科技创新联合资金(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项目申报指南

8.2025年度福建省科技创新联合资金(福建中医药大学)项目申报指南

9.2025年度福建省科技创新联合资金(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项目申报指南

10.2025年度福建省科技创新联合资金(华侨大学)项目申报指南

11.2025年度福建省科技创新联合资金(厦门医学院)项目申报指南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