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农牧和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内科高字〔2025〕49号)部署要求,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规程》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申报安排

全年共开展3批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我盟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14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5日、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2日,请各旗县市(区)农科局、财政局、税务局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相关工作要求

1.认定程序、申报材料、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机构要求等事宜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企业按照申报要求向属地旗县市(区)农科局、财政局、税务局提交申报材料,各旗县市(区)农科局、财政局、税务局要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内容包括:企业是否满足基本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有效等),具体内容参考《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企业审查表》(由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填写并留存)。

2.各旗县市(区)农科局联合属地财政局、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对企业申报材料的一致性进行核查。同时开展现场实地核查工作,核查后填写《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现场核查意见表》,分别加盖公章后上报盟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

3.各旗县市(区)农科局、财政局、税务局完成初审和现场核查后共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以正式文件形式联合推荐至盟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附《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电子光盘各一式三份)。盟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对申报的企业材料再次进行形式审查后上报自治区高新技术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4.各旗县市(区)农科局、财政局、税务局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与服务工作,着力优化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环境,探索为企业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积极组织2022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到期重新申报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加强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协调机制。

5.各旗县市(区)农科局、财政、税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与同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对申请认定前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6.各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全面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须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加盖企业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须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全责,申报企业须作出信用承诺并承担相关责任。若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报评审认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取消企业评审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联系方式

锡林郭勒盟科技局

联系人:张永方、乌音嘎

电 话:0479-8238821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联系人:范昕

电 话:0479-8211508

锡林郭勒盟税务局

联系人:田良

电 话:0479-8260037

地 址: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西段(新区)盟行署2号楼六楼锡盟科技局625室

附件材料请登录锡林郭勒盟科学技术局官网通知公告栏内下载。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认定工作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