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和《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8号),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持续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我厅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24日。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nmgswzy@163.com)反馈。
附件:《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2025年1月20日
附件
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和《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8号),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持续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特制定《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一、汽车报废更新
(一)补贴对象:个人消费者
(二)补贴范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报废登记在本人名下的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内蒙古自治区内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含)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开具当地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可申请一次性定额补贴。
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新能源乘用车包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三类(机动车行驶证副页有“新能源”标注,挂绿色车牌)。
(三)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含)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对,补贴1.5万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四)补贴条件
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消费者。
2、个人消费者报废的旧车须于2025年1月8日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
3、个人消费者报废名下的旧车,报废日期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4、个人消费者名下的旧车报废后,需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注销证明》应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
5、个人消费者新购车辆,购买日期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6、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
7、个人消费者新购车辆应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8、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证明,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以上证明的个人消费者,可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相应报废的机动车和所购买的新车应当符合商消费函〔2024〕392号文有关要求。
(五)补贴申领程序
1、申请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应于政策实施期内,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进行补贴申请,并填报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购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2)申请人本人持有的银行借记卡(一类)开户行、卡号、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
上述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发票信息和车辆注册登记信息须保持一致。
2、审核
各盟市商务部门收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材料后,会同财政、公安、工信、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反馈审核结果。商务部门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单据证明进行形式审查,并核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信息;公安部门负责核查报废机动车注销信息、新车注册信息;税务部门负责核查新车交易发票真伪;工信部门负责核查新能源车车型信息。
经审核,信息真实完整,符合补贴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经比对有以下情形的,退回申请:
(1)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完整信息、提交的材料不清晰或者无法辨识;
(2)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载明的车辆不属于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类型;
(3)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地信息非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
(4)申请人提交的个人信息与在汽车销售机构登记的个人信息,以及在公安部门注册登记新车的个人信息、报废旧车的个人信息不一致;
(5)申请人持有的旧车未完成注销登记;
(6)其他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
平台将审核结果通过平台页面显示,如需修改,同步告知需补正的信息和材料。申请人应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审核进度。若审核未通过,需根据提示在政策实施期限内补充更正相关材料并重新提交申请。对不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予以退回并通过平台告知原因。
3、异议复核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各盟市商务局申请复核,盟市商务局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二、汽车置换更新
(一)补贴对象:个人消费者
(二)补贴范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以下简称“旧车”),并在内蒙古自治区内购买乘用车新车,开具当地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可申请一次性定额补贴。
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新能源乘用车包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三类(机动车行驶证副页有“新能源”标注,挂绿色车牌)。
转让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注册登记的燃油或新能源乘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三)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乘用车旧车并购买新车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分档补贴。
1、新购车辆为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下同)进行补贴,5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补贴1.4万元,15万元(含)以上的补贴1.5万元
2、新购车辆为燃油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5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补贴1.2万元,15万元(含)以上的补贴1.3万元。
每位个人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就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置换更新补贴。
(四)补贴条件:拟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转让旧车、购买新车并注册登记须为同一个人。
2、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车须于2025年1月8日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
3、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
4、个人消费者转让旧车和购买新车日期须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无先后顺序要求,旧车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5、个人消费者购买的新车应于202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日期以《机动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6、对在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证明,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上述证明材料的个人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范围,按照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执行。
(五)申领补贴程序
1、申请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应于政策实施期内,进入云闪付“内蒙古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小程序,登录补贴申请服务平台,选择补贴受理地(即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按程序提示完整、准确、清晰填报以下补贴申请材料:
(1)申请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需上传证件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申请人本人持有的银行借记卡(一类)开户行、开户行信息、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
(2)转让旧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包含机动车登记日期、登记编号、车辆类型、车辆识别代号等内容)。
(3)购买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发票信息和车辆转让登记、注册登记信息须保持一致。
2、审核
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由各盟市商务、公安、税务、工信部门通过平台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审核,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商务部门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单据证明进行形式审查;公安部门负责核查二手车转让信息、新车注册信息;税务部门负责核查旧车及新车交易发票真伪;工信部门负责核查新能源车车型信息。
经审核,信息真实完整,符合补贴范围和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经比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退回申请:
(1)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完整信息、提交的材料不清晰或者无法辨识;
(2)旧车及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载明的车辆不属于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类型;
(3)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地信息非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
(4)申请人提交的个人身份信息与转让旧车的个人信息、购买新车的个人信息、注册登记新车的个人信息不一致;
(5)其他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
平台将审核结果通过平台页面显示,如需修改,同步告知需补正的信息和材料。申请人应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审核进度。若审核未通过,需根据提示在政策实施期限内补充更正相关材料并重新提交申请。对不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予以退回并通过平台告知原因。
3、异议复核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各盟市商务局申请复核,盟市商务局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三、资金来源
根据发改环资〔2025〕13号文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按照9.5:0.5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综合各盟市人口数量、地区生产总值、汽车保有量、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及资金执行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对各盟市支持资金规模,资金分配向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成效较好的地区适度倾斜。若盟市用完超长期特别国债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额度,则超出部分由自治区及盟市财政按7:3的比例分担,中央不再负担。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下达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额度将收回。
四、审核拨付流程
自治区商务厅负责总体协调和统筹实施,征选第三方机构搭建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督导各盟市商务局做好补贴申请的审核工作。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落实补贴所需中央及自治区级财政资金,督导各盟市财政做好资金拨付执行、监督管理、最终清算等工作。自治区公安厅负责审核查验车辆相关信息数据,依法查处打击补贴申领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自治区工信厅负责比对新购车型是否为新能源车。自治区税务局负责查询发票真伪。各盟市商务局会同本级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实施本地区汽车以旧换新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申请的审核。
盟市商务部门每20个工作日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补贴金额,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同时需将资金安排建议抄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各盟市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人。
政策实施期结束后,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各盟市汽车以旧换新数量和资金发放等情况进行清算。按照国家资金拨付及清算要求报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审核。
五、监督管理
各盟市相关部门按照发改环资〔2025〕13号文、商消费函〔2025〕8号文及我区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等规定,对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在执行中做好相关政策衔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宣传引导,切实便企利民,并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各盟市要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参与汽车以旧换新。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汽车产品、价格违法等行为的,各盟市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持续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查处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各盟市要设立汽车以旧换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受理和解决消费者咨询、投诉等相关事务,接受社会监督。对经查实发现利用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各盟市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回补贴资金。违规个人和企业将被取消补贴和参与补贴活动资格,并计入不良信用记录。汽车销售企业和所属销售人员应依法诚信经营,严禁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不得以协助办理补贴申请为名,收取任何费用。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