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福建交易团出口展一般性展位安排和使用管理办法》(闽商务〔2024〕97号)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宁德市分团出口展一般性展位分配细则的通知》(宁商务〔2024〕69号)等规定,经我局研究确定了第138届广交会福建省交易团宁德分团线下一般性展位分配方案,现将参展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向宁德市商务局反馈。
备注:1.“老参展企业”指的是第137届广交会已有展位,本届继续获得展位的企业;“新参展企业”指的是第137届无展位或“借用”安排的展位、本届按出口额顺序等条件新安排到展位的企业。
2.本届广交会采用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的近12个月为出口额核查期间。
公示时间:2025年7月7日-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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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科(党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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