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5〕68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6年广东省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申报、兑现和管理监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对象

对符合《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力度的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商务规字〔2024〕2号)有关要求且按照有关标准在2024年形成新增实际外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给予支持。

二、资金入库、申请和审核

各县(市、区)要按照粤商务规字〔2024〕2号文的有关要求,认真核对《江门市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入库明细表》(附件2),如有新增或异议,请于2025年7月10日前反馈我局。

要指导申报企业按照《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江门市申报指南》(附件3)要求,于2025年7月21日前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市、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25年7月24日前报送我局。我局将通过内部集体研究的方式,确定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和支持金额,并报送省商务厅备案。

三、管理与监督

各县(市、区)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广东省商务厅经管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工〔2024〕7号)等文件规定,以及2026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工作的要求,做好资金绩效管理跟踪工作。要督促各有关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做好相应的会计处理,建立健全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要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采取虚报、挪用、截留、挤占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和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江门市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入库明细表.docx

附件3——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江门市申报指南.docx

江门市商务局        

2025年7月7日      

(联系人:李慕洁,联系电话:3507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