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财政局、人力社保局,有关开发区财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

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5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5〕40号)等规定,现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共计16231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就业补助资金主要根据各地年末常住人口数、登记失业人数、就业困难人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地方财政投入力度、预算执行情况、重点工作等因素分配。

二、就业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各地收到上述资金后,收入请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807就业补助”,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05,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下达至市统筹区的就业补助资金,包含2025年分配各地中央直达资金和促进就业支出资金市级分担部分。其中,2025年促进就业支出资金市级分担部分采用预拨、清算方式下达,资金可用于市、区共担促进就业项目,市财政根据实际兑付情况进行清算。

五、各地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合作,按照财社〔2023〕181号文件规定,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决策部署,密切关注就业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有针对性地指导,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要强化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六、为进一步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现下达各地2025年度就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请各地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5年第二批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下达分配表

   2.2025年宁波市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9日


附件1

2025年第二批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下达分配表

单位:万元    


下达地区2025年第二批分配各地直达资金2025年促进就业资金市级分担部分就业补助资金下达合计数
市本级565565
海曙121811762394
江北9685581526
镇海8023921194
北仑11328682000
鄞州20019993000
高新200200
奉化489375864
慈溪17111711
余姚13051305
宁海659659
象山395395
前湾418418
合计11863436816231


附件2

2025年宁波市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资金名称就业补助资金
市级主管部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县、市)合计市本级海曙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奉化余姚慈溪宁海象山高新前湾
中央资金分配情况4142266558113712295248697233249633505084145018501532418
总体目标就业补助资金按规定时间内拨付下达,预算执行进度良好。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有力保障就业目标任务完成、重点群体稳定,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逐步提升。就业政策满意度较高。
绩效目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小计市本级海曙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奉化余姚慈溪宁海象山高新前湾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人次数≥100000≥4000≥10080≥6240≥7200≥12960≥12960≥7200≥10080≥12960≥6240≥6240≥960≥2880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数≥80070/≥10000≥2000≥2290≥9000≥17000≥5000≥12000≥13580≥2300≥4000≥2000≥900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人数≥2710/≥100≥20≥500≥500≥150≥350≥480≥150≥50≥150≥110≥150
国家级大师工作室建设数量1个1个000000000000
质量指标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人数≥3012≥27000≥10≥350≥7≥50≥100≥700≥4000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人数≥1056/≥248≥153≥90≥10≥276≥75≥124≥38≥5≥3700
时效指标资金在规定时间内下达率≥98%≥98%
成本指标社会保险补贴人均标准原则上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不超过其社会保险费实际缴费金额的三分之二原则上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不超过其社会保险费实际缴费金额的三分之二
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均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00000/≥19500≥13000≥13000≥33000≥320000≥23300≥33000≥900000/
城镇调查失业率≤5%≤5%
年末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率≥95%≥95%
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120000/≥152100≥6576≥17115≥21185≥7718≥14731≥14472≥5547≥7781≥1381≥2074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20000/≥2556≥833≥556≥12220≥1778≥3222≥3833≥1000≥1889≥111/
社会效益指标零就业家庭帮扶率≥98%≥98%
因就业问题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数量0起0起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就业政策满意度≥90%≥90%



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返回首页】【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