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市收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村集体经济)资金2460万元,依据2023年度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低于50万元(不含50万元)且尚未享受2019年-2023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的村个数占全市比例,综合考虑衔接资金的实施基础及重点向农民人均收入水平低的生态涵养区倾斜等因素进行分配,全市共扶持82个村,每村30万元。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相关要求,现将资金分配情况予以公示。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55525140

特此公示。

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村集体经济)资金分配表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6日

附件

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村集体经济)资金分配表

序号

分配村名额(个)

分配资金(万元)

1

门头沟区

3

90

2

房山区

7

210

3

通州区

4

120

4

顺义区

3

90

5

大兴区

3

90

6

昌平区

2

60

7

平谷区

8

240

8

怀柔区

9

270

9

密云区

20

600

10

延庆区

23

690

合计

82

2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