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节能减碳和能源结构优化专项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更好发挥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对全省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引导作用,有力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5号令)、《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环资规〔2024〕338号)和《四川省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川发改投资规〔2019〕463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了《四川省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领域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规范指导本领域项目申报,尽快下达本年度资金计划,请于2025年7月15日前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scfgwzhc@163.com。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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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