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强化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经研究,决定启动2025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新能源汽车、先进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低空经济、生命科学、双碳环保、人工智能等产业领域。

二、实施方式

本次项目设立科技攻关、长三角科技合作2个专项,采取公开竞争方式进行立项支持,项目实施周期一般2年,从项目立项之日起算。

三、支持强度

按照《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赋能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X”政策体系的通知》(党办〔2024〕17号)的规定,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按最高60万元给予资金支持。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市属企业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应为马鞍山市内注册1年以上(2024年7月1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较强的创新能力和人才团队,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企业2024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或超过2%(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统计部门数据作为重要参考)。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2024年度研发投入须达到或超过500万元。

3.项目原则上由一个单位单独申报,如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明确1个牵头申报单位,由牵头单位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二)申报项目

1.申报项目需符合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项目名称与研究内容应符合专项定位要求。同一单位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或重复申报不同类别、领域科技计划;已获国家、省、市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不得再申报。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2.科技攻关专项项目应符合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绩效目标,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可行性、可考核性。

3.长三角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单位须与长三角相关企业、高校院所合作,合作双方已签署合作协议或意向书。

(三)项目主持人

1.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在研究过程中承担实质性的研究与协调组织工作,项目组成员相对稳定。项目主持人应为项目承担单位正式在职人员,不得通过兼职单位或挂靠单位申报,且能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项目任务。

2.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8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不超过70周岁(1955年1月1日后出生),超龄一般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3.同一人最多作为1个项目的主持人。有在研或应结未结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主持人原则上不得牵头申报。

4.鼓励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人才牵头或参与申报本次项目。

(四)项目经费

1.由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企业投入占总投入比例不低于60%。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市(县区、开发园区)财政实际资助额度少于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若项目承担单位不能或不愿补足差额,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2.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

3.间接费用包括有关管理费和绩效支出等。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其中,200万元及以下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为不超过40%;2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不超过30%;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的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不超过20%。

4.项目承担单位应规范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资金应纳入单位研发投入统计。项目资金预决算和使用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信用及审核

1.实施科研诚信承诺。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等责任主体须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2.落实审核推荐责任。各归口管理单位、市科技局归口管理科室按照《马鞍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马科〔2020〕45号)文件要求,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合规性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申报单位同时参与多个项目的,负责对研究内容进行查重。

3.强化信用信息核查。各归口管理单位应分别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对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的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存在信用问题的不得推荐。市科技局归口管理科室切实强化信用核查,对存在信用问题的不得推荐参加项目评审。

4.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各归口管理单位、市科技局归口管理科室在组织申报过程中,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

五、推荐名额

2025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行不限额推荐,但原则上每户企事业单位最多立项一个项目。

六、申报流程

包含项目单位申报、归口管理单位审核推荐两个环节。

(一)项目单位申报

项目单位须如实填写《马鞍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2025年版)》和《2025年度马鞍山市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并于8月12日下午17:00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5份)和汇总表报送至归口管理单位。

(二)归口管理单位审核推荐

各归口管理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完成项目审核推荐工作,并于8月19日下午17:00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5份)、推荐函和汇总表(各一式1份,盖章pdf版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报送),以及联合属地财政部门盖章的资金承诺函报市科技局归口管理科室,逾期不予受理。

七、业务咨询

(一)新能源汽车、先进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低空经济领域:高新科2400686、2408557;

(二)生命科学、双碳环保领域:农社科2408522、2408523;

(三)长三角科技合作专项:区域科2408536、2400232;

(四)人工智能领域:人工智能专班2408006。

附件:1.2025年度马鞍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2025年度马鞍山市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

3.马鞍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2025年版)

4.马鞍山市科技项目诚信和廉政承诺书

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