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园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高校及科研单位:

为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强我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现将泸州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市重点实验室分为依托高校、科研机构组建和依托企业组建两类,申报条件见《泸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二、申报领域

人工智能、智能酿造、医药健康、清洁能源、化工新材料、增材制造、特色装备、航空航天、电子信息、农业“芯片”等。

三、申报要求

根据现有市级重点实验室构成,为优化我市市级重点实验室体系,本次申报各依托单位限申报1个,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建设。

四、申报流程

采取网络申报方式,符合组建市重点实验室条件的单位,按类别填写《泸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模板可在系统下载),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一)身份获取。各申报市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登录“泸州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luzhou.tccxfw.com/public/)进入“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未注册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右侧“登录提示”点击“这里注册账号”,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可进行填报。已在“泸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平台”注册的单位和个人可在“泸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二)实验室负责人填报。申报市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按照提示填写《泸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提交。

(三)依托单位审核提交。

(四)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提交。

五、申报时限

即日起至2025年8月25日18:00,届时系统自动关闭。

六、有关说明

(一)申请报告中要求提供近5年的科研项目及成果,是指市重固定人员在2021年1月至2025年6月期间取得的成果,非市重固定人员取得或超出期限的成果不纳入统计范围。

(二)申报时固定人员即为批准建设后固定人员,不再进行重新登记。获批建设后如需调整,需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七、资料报送

(一)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申报时暂不提交申请报告纸件。进入现场考察阶段再提供申请报告及附件纸件材料,届时另行通知。

(二)归口管理部门于8月29日18:00前将纸质推荐函、加盖公章的推荐汇总表送市科技局303、304室。

八、联系方式

李 锐 联系电话:0830—3193708;张茂莎 联系电话:0830—3195126。

附件:泸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docx

泸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