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经组织全区有关部门、各镇街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九龙坡区司法局牵头起草了《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发送至:2071871173@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征求意见”。

2: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重庆市九龙坡区天宝路3号4楼404,联系人:尹老师;电话:023-687826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

附件:1.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关于《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重庆市九龙坡区司法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