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引导创新主体开展有组织科研,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洛阳市指导性科研计划项目备案办法》(洛市科〔2025〕23号),组织开展2025年度洛阳市指导性科研计划项目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洛阳市指导性科研计划项目,支持项目单位聚焦区域优势主导产业、农业特色产业和社会民生等领域重大技术需求自主选题,自筹资金并在一定实施期内开展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活动,在项目完成并取得相应成果后自行组织结项,项目实施对全市产业发展和社会民生建设具有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为洛阳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事业单位等,长期从事本领域业务或研究开发及应用工作,具有良好项目实施条件;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全时在职人员,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应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工作基础,具备较高研究水平与组织协调能力,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担任实质性研究与组织协调工作;

(三)项目负责人应主导组建相应的项目组,项目组成员结构配置合理,鼓励项目组成员跨区域、跨单位、跨学科合作研究;

(四)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信用状况良好,无在禁止申报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未被记入“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

(五)项目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落实,根据申报单位实际情况和完成项目研发任务必要投入确定项目经费额度;

(六)项目应具备一定研究基础或取得阶段性成果,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七)同一项目已获得各级政府计划项目支持的严禁重复或变相重复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申报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

三、推荐渠道及指标

(一)隶属于市直部门(单位)的通过市直部门(单位)推荐申报;

(二)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的项目通过所属单位推荐申报;

(三)其他单位均通过所在县(区)科技局推荐申报。

项目推荐(主管)单位(部门)择优限额推荐,每家推荐项目数不超过20项。

四、备案程序

(一)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提出备案申请,填报《洛阳市指导性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同时提交申报单位的项目立项文件、科研诚信承诺书、科技伦理承诺书(仅限医学、生命科学、人工智能等领域)、落实自筹经费承诺书,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项目推荐(主管)单位(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及PDF电子版)、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章纸质版和PDF电子版)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综合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记录、项目查重等情况,经集体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对社会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下达备案计划。

五、受理时间及地址

项目推荐(主管)单位(部门)推荐提交时间截至8月22 日。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推荐(主管)单位(部门)须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填报、提交并审核推荐,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洛龙区政和路市党政机关北院2号楼128室,电子版发送至lykjjzyptk@163.com邮箱。

六、咨询电话

项目统筹科:63910359

先进制造、电子信息领域:63910557

新材料、新能源与交通领域:65592369

生物医药、资源环境与社会事业领域: 63926665

农业农村领域:63312414

附件:1.洛阳市指导性科研计划项目备案办法

2.洛阳市指导性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

3.推荐项目汇总表

                                        2025年7月14日

附件1.洛阳市指导性科研计划项目备案办法.pdf

附件2.洛阳市指导性科研计划项目申报书.wps

附件3.推荐项目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