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牡丹江市建立“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孵化服务站工作方案》,请严格贯彻落实。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4日
牡丹江市建立“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孵化
服务站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和市场监管总局等15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激发个体工商户发展活力,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经研究决定,建立“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孵化服务站。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搭建一个集政务服务指导、“名特优新”政策咨询、协助申请、培育政策宣贯、个性化培育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孵化服务。致力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品牌优势、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提高个体工商户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
二、孵化服务站职责
(一)政务服务指导。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登记注册变更、注销、转变为企业等业务指导工作,为个体工商户办理登记注册、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时提供帮代办服务。
(二)政策咨询服务。对外公示我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认定标准及相关培育政策,及时收集、整理和发布国家、省、市关于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帮助其了解政策内容、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三)协助申报认定。协助本辖区个体工商户登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完成自主申报。主要采取部门推荐、实地走访、数据比对等方式,挖掘培育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四)开展“个性化”培育。对本辖区内有意愿申报“名特优新”的个体工商户提供个性化申报指导服务,按照我市分类标准加强培育及协助选择最合适的类别进行申报。对已认定为“名特优新”的个体工商户要按照中央、省、市有关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我市“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政策措施等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和个体工商户自身需求,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培育措施。
(五)定期开展交流。结合个体工商户“服务上门”等工作,定期召开本辖区个体工商户恳谈会,多维度汇集个体工商户意见建议,拓宽困难诉求反映渠道,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5年6月初至6月中旬)。制定我市“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孵化服务站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完成时限等内容,指导我市各单位、部门迅速开展行动。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5年7月初至11月底)。各单位、部门结合实际,开展我市“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孵化服务站相关工作,完成我市第二批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认定,扎实做好数据比对、申报推荐、动态调整、政策兑现等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12月初至12月底)。梳理总结孵化服务站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做法,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和扩大专项行动成果。各单位、部门于12月15日前向市局报送书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孵化服务站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服务站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协同聚力,强化衔接。各单位、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进一步加强与人社、财政、税务、商务、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及时更新汇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做到“政策精准推送、需求精准响应、服务精准到位”,实现工作顺畅衔接。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孵化服务站的功能和作用,提高社会知晓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做好总结,及时报送。请设立我市“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孵化服务站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于12月1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情况、“名特优新”申请及政策推广、享受情况根据相关工作通知时间节点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