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23〕134号)文件,为推动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特制定《2025年相城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重要论述,以及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决策部署为指导,加大力度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耕地的粮食产能,通过农田基础设施新建与改造提升,深入推进和全面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年亩均粮食产能1000公斤的建设标准,及《苏州市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实施意见》中要因地制宜,围绕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等建设内容,按照服务当前、适度超前、满足功能、兼顾效果的原则,建成田面平整、规模连片、道路相通、渠系相连、灌排高效、耕作宜机、防灾抗害、稳产高产的现代化良田。
三、任务安排
根据《关于转发苏州市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州市下达相城区2025年永久基本农田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3000亩。根据《苏州市相城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25年)》和《相城区关于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实施方案(2023-2035年)》,经前期摸底调查,将全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任务进行了初步分解(详见附件),共涉及4个镇(街道、区),具体任务为:度假区(阳澄湖镇)1600亩,望亭镇436亩,太平街道530亩,漕湖街道262亩,共计2828亩。
各有关镇(街道、区)要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做好统筹安排,早谋划、抓主动,尽快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建设任务。原则上,2024年12月底前落实项目地块,2025年3月底前上报本年度项目名录,7月底前完成项目设计、立项、评审、招标等前期工作后,所有项目尽快开工建设,确保2026年上半年完成建设任务。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项目工程审计并完成区级验收。
四、建设要求
高标准农田具体建设标准参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BG/T30600-2022)、《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苏政办发〔2021〕21号)、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23〕13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政府是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的责任主体,有关镇(街道、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要坚持应建尽建、能建尽建的原则,落实下达的建设任务。区委农办(农业农村局)在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牵头负责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财政、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配合,着力解决高标准农田建设中遇到的控制线管控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调整、坟地搬迁、农田生态化改造、机耕路和灌排设施建设等事宜,合力推动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
2、创新投资模式。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增加资金投入,提高建设标准。探索落实土地出让收入(收益)支持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利益共享”的发展机制,鼓励各地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积极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对接金融、证券、基金等助力乡村振兴的服务机构,争取授信支持,实现金融赋能,探索通过共同建设、委托建设等方式,调动社会资金参与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
3、强化监督考核。要注重监管,明确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督,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管,确保建设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建设规模、建设质量、高标准农田占比等)将纳入高质量发展等考核评价内容,与评先推优挂钩。
附件:2025年相城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配表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