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省科技厅将于近期对2023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领域专项开展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23年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领域专项立项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共71项开展中期评估(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

从项目执行进展、经济社会效益、资金管理使用、组织实施管理等四方面开展中期评估。对照项目合同书考核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

(一)项目执行进展。项目执行过程中实际研究内容与立项目标一致性,计划任务执行情况、核心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技术先进性、成熟性、创新性等考核指标完成进展;阶段性产出成果等情况。

(二)经济社会效益。推动产业技术发展情况;新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技术合同总额、获得科技投融资;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带动培育高新技术、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情况。

(三)资金管理使用。自筹资金到位、专项资金拨付情况,专项资金及自筹资金单独核算情况,预算执行与调整、资金使用与研究任务相关性、资金支出合规性,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制度等情况。

(四)组织实施管理。企业经营状况,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运行情况;重大事项变更审批、备案等情况。

三、评估规则

中期评估评分标准采取百分制,其中任务完成情况占比80%,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占比20%。

(一)评估指标

1.任务完成情况评估:按100分进行打分,根据项目合同书共设置3个一级评估考核指标,分别为:成果指标(65分)、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社会效益(30分),项目组织管理(5分)。

2.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按100分进行打分,共设置3个一级评估考核指标(分值),分别为:资金到位和拨付情况(30分)、会计核算和资金使用情况(40分)、预算执行与调整情况(30分)。项目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需定性评估企业经营状况。

(二)评估打分。评估专家组在听取汇报、现场考察、审查相关材料、质询等基础上,技术专家、财务专家独立填写专家意见表,经研究讨论形成专家组意见。

(三)评估意见。评估意见分为通过和未通过两类。

1.定量评估:项目评估总分≥60分的,为通过评估;评估总分<60分的,为未通过评估。

2.其他情况:牵头企业经营状况不能确保项目研发任务按时完成的,可评估不通过。拒不配合中期评估,弄虚作假,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转拨、转移项目资金等行为,视为未通过。

四、组织实施

中期评估工作采取项目单位自评价和专家现场评价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评估准备(2025年7月15日—2025年8月15日)

1.开展项目自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中期评估考核指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自评,提交《中期执行情况报告》(附件2),并附相应的佐证材料纸质和电子版(附件3)。

2.受理评估材料。由专业机构(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受理、汇总整理评估考核材料,对评估材料合规性、与项目合同书指标一致性等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或不齐全的,退回修改或补充。

(二)现场评估(2025年8月16日—2025年10月15日)

1.评估专家遴选。每个项目评估专家组由5人以上组成,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4人,财务专家不少于1人,由科技厅负责选取。

2.专家备课。专业机构在项目评估会前1日将相关材料电子版逐一发送至评估专家,用于备课审阅。

3.召开现场评估会议。现场评估会议由科技厅主持,参会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企业负责人、评估专家、厅机关纪委及相关工作人员等;其中,省拨资金200万元以上项目评估地点原则在项目承担单位,200万元(含)以下项目在科技大厦集中会评。

(三)评估总结(2025年10月16日—10月31日)

做好相关项目评估数据汇总工作,撰写中期评估报告。

五、结果运用

(一)评估结果作为完善项目管理和后续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评估未通过的,列入重点监督对象,视情形按规定给予科研诚信惩戒。对符合项目终止情形条件的,按照项目终止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处理。

(二)对中期评估中存在问题的,向项目承担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督促项目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落实整改。

(三)项目整改情况报送专业机构汇总,由科技厅复核。

六、工作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中期评估工作,认真填报评估材料、形成自评价报告、做好现场评估准备。

(二)评估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证中期评估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切实发现问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行,最大限度减少对项目单位打扰。

(三)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8月10日前,将《中期执行情况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纸质和电子版报送省科情报院(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506室陈娜收),邮箱:hljkjqby@163.com。

科技安全处潘明华0451-82628025

科技一处周哲0451-82634913

科技二处王宁0451-82628482

科技三处邰颖0451-82628292

对外合作处李吉0451-82624352

省情报院陈娜15776633404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