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园管〔2022〕44号)文件精神,经发委会同企服中心组织开展了2025年苏州工业园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及评审工作。经公开征集、审计评审等必要程序后,决定对附件申报企业进行扶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1日至7月27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要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职务职称、联系地址和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原则上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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