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五篇大文章”的工作要求,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知识产权金融发展,缓解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结合原市金融工作局机构改革相关职能并入市政府办公室等原因,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清远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清市监规〔2023〕3号)进行了修订,形成《清远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7月21日-2025年8月20日
征求意见期间,任何单位(须加盖公章)和个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签名)都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将书面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信函: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13号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邮编:511500。
(二)电子邮件:qysjj_ipcj@gdqy.gov.cn。
附件:清远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