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项目开发管理市场环境,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我市新能源项目开发的积极性,结合《关于深化新能源开发管理改革做好优化新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发改能源〔2024〕508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新能源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新发改能源〔2025〕207号)等文件,我委起草了《乌鲁木齐市新能源项目申报、压减、清退工作机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本次征集意见建议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请将意见建议电子版材料反馈至邮箱739100017@qq.com。
附件:乌鲁木齐市新能源项目申报、压减、清退工作机制(征求意见稿)
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能源局)
2025年7月17日
(联系人:黄邱贝 联系电话:4637772)
乌鲁木齐市新能源项目申报、压减、清退工作机制
(征求意见稿)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项目开发管理市场环境,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我市新能源项目开发的积极性,进一步优化我市新能源项目布局,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益,推动装机规模加速壮大、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关于深化新能源开发管理改革优化新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发改能源〔2024〕508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新能源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新发改能源〔2025〕207号)等文件,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本机制适用于2025年6月以后备案的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2025年6月以前备案的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各区(县)结合项目开复工、投资纳统、实际工程量等情况,可参照本工作机制,也可按照“一项目一议”的方式,提出处置意见。
二、工作原则
(一)项目申报。
优先支持企业完成集团内部投资决策、承诺按期建成、承诺当年投资完成率(上半年备案的项目70%,下半年备案的项目50%)以上、取得电网接入原则意见的项目。
(二)项目压减。
对备案超过1年但实际纳统投资不足30%的项目,核实在建规模后,引导企业退出未建规模,在平台同步变更项目规模。压减规模根据企业实际纳统投资核算,例如:某光伏项目,装机规模100万千瓦,总投资约25亿元,备案1年后实际纳统投资5亿元,则压减率为(25-5)/25×100%=80%,压减规模为100万千瓦×80%=80万千瓦。对于项目建设铺开面积较大,超出压减后装机规模的工程部分,由区(县)发改委组织被压减企业与后续承接项目企业协商共同承担前期投资。
对备案超过1年实际纳统投资超过30%但不足50%的项目,由属地发改委下发限期整改工作提醒,1个月整改期内仍无明显进展的,原则上对该企业及隶属集团的相关企业1年内不再考虑新增新能源项目。
(三)项目清退。
对备案后2个月内仍未开工建设的项目,由属地发改委下发限期整改工作提醒,半个月整改期内仍未开工建设的予以取消,平台同步注销项目备案编码。
三、实施流程
(一)项目申报。通过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址为:https://www.xjtzxm.gov.cn)申报。
1.企业申请。企业向新能源项目所在地区(县)发改委提交项目申请资料。主要包括:项目申请报告(明确项目业主、总投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计划开工及建成时间、拟采用的市场化并网路径、主要设备选型等)、项目建设期限及当年投资完成率承诺函、电力接入原则意见等。
2.区(县)核实。由项目所在地区(县)发改委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核实。主要包括:核实项目选址风光资源情况、用地范围及坐标、生态红线及压覆矿等限制因素排查情况、项目业主信用信息情况等。对申请资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企业补充完善,或明确不予受理的原因。
3.市级审核。市发改委根据各区(县)发改委对新申报新能源项目的核实情况,综合考虑项目风光资源条件、电力接入条件、企业投决情况、承诺情况、业主在我市已承建新能源项目推进情况等因素,对全市新申报新能源项目进行审核并排序。同时,为规模化、基地化推动新能源发展,优先支持依托原有新能源项目集中连片布局、利用已投产新能源项目升压站及送出线路的项目。
4.项目备案。市发改委根据国网乌鲁木齐供电公司反馈的220千伏及以下电网承载力、可开放容量,以及已布局新能源项目压减、清退规模,确定新一批新能源开发规模。依据项目审核情况,提出拟支持项目初步清单,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在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赋码、备案。
(二)项目压减、清退。
1.初步核查。项目所在地发改委对照压减、清退标准,对辖区项目开展实地核查,结合企业前期承诺情况,提出拟压减、清退意见,上报至市发改委。
2.复核评估。由市发改委对拟压减、清退项目进行复核评估。通过现场勘查工程进展、投资数据分析等方式,详细了解项目情况,依据标准确定是否压减、清退。
3.政府决策。市发改委确定压减、清退项目清单,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
4.下达决定。市发改委下达项目压减、清退文件,在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同步变更项目规模或注销项目备案编码。同步抄送自治区发改委、项目所在地区(县)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局,国网乌鲁木齐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
四、压减、清退后续处置
对于被压减、清退的项目,由所在地区(县)发改委监督企业按要求停止建设活动,指导项目业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及前期承诺情况,妥善处置项目资产。可通过转让、清算等方式,避免资产流失,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五、监督与管理
(一)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市发改委定期对各区(县)新能源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压减、清退执行情况、程序合规性等方面,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追究。对在申报、压减、清退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的部门,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强化失信惩戒。对不履行承诺、“圈而不建”、逾期未开工、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企业,原则上对该企业及隶属集团的相关企业1年内不再考虑新增新能源项目,市发改委将视情况将相关惩戒情况在信用中国(新疆)网站公示。
本工作机制从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