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园区)发服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45号)精神,加快推动鄞州区印刷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延伸扩面,现就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计划库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中小企业,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
(二)申报对象行业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印刷行业(行业代码2319)。
(三)申报项目要求在2025年7月1日后开工建设,且于2025年12月底前竣工。
(四)对验收通过的数字化改造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项目投入主要包括外购的软件、技术和配套硬件投入,所有投入金额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软件投入主要包括购置的设计研发、工艺规划、仿真分析、工业控制、业务管理、数据管理、人工智能、安全生产等用于数字化改造的软件业务系统(不包括行政、办公软件等);技术投入主要包括数字化改造方案设计与施工、云平台服务(含租赁、算力等)、安全评测服务等;配套硬件投入主要包括以购置形式添置的承载软件业务系统应用的数据存储、工厂网络、通信、智能终端等数据采集、传输设备等。
(五)对细分行业数字化方案切实可行、效果好且具有示范推广效应的企业,按规模择优列入区级数字化改造样本案例,给予每家最高10万元的补助。
(六)享受政策的企业原则上应有研发投入且保持一定水平,具体按鄞政办发〔2019〕69号文件执行;重大(含)以上安全或环保事故(事件),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统计数据造假的企业,经审定给予“一票否决”;亩均效益评价C档的工业企业减半享受有关政策,亩均效益评价D档的工业企业不予享受有关政策,未达到数字化等级二级或未完成绿色化改造的制造业企业,减半享受有关政策。
(七)申报项目应充分挖掘行业数字化改造“共性+个性”需求,按照“N”共性需求加“X”个性需求相结合的改造模式实施,建设要求请参照《宁波市数字经济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建设评价体系指引(试行)》(甬经信产数〔2024〕22号)“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样本项目评价指标”。
(八)原则上每家企业限报1个项目。
二、申报流程及要求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鄞州区印刷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区经信局。申报截止时间1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结果公布。区经信局对报送的项目进行综合审核后,列入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计划库名单。后续区经信局对列入项目计划库的企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竣工验收并给予资金扶持。
受理人及联系方式:赵庆渝,89296939。
受理地点:区经信局数字产业科(惠风西路77号207室)。
附件:1.鄞州区印刷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表
2.鄞州区印刷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N+X场景清单
3.鄞州区印刷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合同附件模板
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