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商洛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11月10日修订版)》《陕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要求,修订形成《商洛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现予公布,并就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动态增加市级权限事项

根据省级清单变化内容,共计新增市级行政许可事项5项。市公安局新增主管“港澳居民定居证明签发”和“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市资源局新增主管“勘查矿产资源审批”。市林业局新增主管“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市文旅局新增主管“博物馆藏品取样审批”。

二、同步取消市级权限事项

根据省级清单变化内容,共计取消市级权限行政许可事项11项。市科技局取消主管“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A类审批)”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B类C类审批)”。市资源局取消主管“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市住建局取消主管“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市水利局取消主管“坝顶兼做公路审批”。市市场监督局取消主管“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市金融办取消主管“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及跨省设立分支机构审批”。市城管局取消主管“因建设需要必须拆迁、改建、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的审批”。

三、据实调整事项清单要素信息

根据省级清单变化内容,共计调整事项清单要素信息4项。调整修改行政许可事项名称2项:市市场监督局主管“食品经营许可”名称修改为“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市文旅局主管“文物商店设立审批”名称修改为“文物销售单位设立审批”。调整清单实施机关2项:市资源局主管“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机关修改为“市资源局,县城乡规划部门”;市体育局主管“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实施机关修改为“县级体育部门”。此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相应调整。

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洛经开区和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商洛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及时调整修订本辖区本部门(行业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和商洛经开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于此件印发后一个月内编制完成,报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此前我市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次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印发清单为准。

附件:商洛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