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区商贸服务业加快发展,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商务厅修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商贸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5年8月1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jjckdnx@163.com

2.传真方式请发送至:0951-5069422

3.信函方式请邮寄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解放西路416号自治区财政厅经建处,并在信封上注明“《宁夏回族自治区商贸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字样,邮编:750001。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商贸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