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申请主体为顺义区引入实际使用外资金额须在1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资企业。
(二)申请主体引进的项目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范围。
(三)申请主体引进的项目未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申请主体未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事项描述
按引入企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5%予以资金支持,最高500万元。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顺义区鼓励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投资促进工作的实施办法》资金申请表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2
申请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3
申请主体法定代表人、申报联系人、财务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4
申请主体签署的《法律责任告知书》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5
被引入项目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6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7
被引入项目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8
被引入的项目单位签署的《法律责任告知书》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9
属地或区属职能部门出具的《同意申报函》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申报时间
2025-09-15至2025-10-3123:5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