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清远市新型高性能材料产业人才提升计划(扬帆计划)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方案》精神,市科技局现组织申报2025-2026年清远市新型高性能材料产业人才提升计划(扬帆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题设置
(一)专题一:新型高性能材料技术攻关计划。
(二)专题二:新型高性能材料产学研合作与科技成果转化计划。
二、基本要求
(一)牵头申报单位注册地必须在清远市辖区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
(二)申报项目须符合指南方向。实施方案须科学合理,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预算投入、预期结果及验收指标应明晰合理、量化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合同书、绩效考核和项目验收的依据。
(三)申报材料应真实可信,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立项资格,且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时不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
(四)企业牵头申报的,申报单位须出具自筹经费承诺函,在财政资金分配方面,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资金份额,且均用于人才有关方面的支出。
(五)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须提供联合申报的协议或合同(所有参与单位签章后有效),明确各方权利和职责。
(六)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显著效益(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的项目。
(七)项目完成后,须提交科技报告。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1.项目申报单位有3项以上(含3项)市级科技项目在研的;
2.项目申报单位有1项以上(含1项)市级科技项目逾期1年未结题的;
3.项目负责人有2项以上(含2项)市级科技项目在研的;
4.在专项资金审计过程中发现有重大违规行为的;
5.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形式审查不予通过:
1.申报单位未按指南要求提供必备附件材料的;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3.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它单位申报
并已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
三、申报程序
(一)平台注册。已在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注册的单位和申报人,可以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在平台注册并完善单位信息后提交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申报人及单位管理员注册并完善个人账号信息后选择单位挂靠。
(二)项目申报。项目申报人通过平台提交申请书、可行性报告(须按系统模板要求撰写)及相关附件材料,单位管理员对项目审核后上报。
(三)审核推荐。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产业园区管委会须对照通知及申报指南要求,对申报单位的资质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平台向市科技局择优推荐。
(四)材料报送。申报项目在平台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后,申报人打印书面申报材料(平台下载的有水印号无草稿字样的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2份),报送至市科技局。
四、有关要求说明
(一)项目申报单位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表。
(二)项目承担单位(含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组成员科研诚信承诺书。
(三)科技查新报告(报告出具日期在项目申报截止前一年内)。
五、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9:00至8月19日17:30。清远高新区科创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产业园区管委会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17:30。市科技局审核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0日17:30。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受理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10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六、评审及立项
(一)评审方式。项目采用“竞争择优”方式进行遴选,评审分为网上评审和现场考察两个环节。市科技局根据网上评审情况,按比例确定现场考察项目名单,现场考察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立项计划。拟立项项目按程序纳入项目库管理,根据年度预算情况按2025年、2026年两个年度分批次予以支持。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资助资金分批次拨付。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凌
联系电话:3363440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9号之二清远市科学技术局106室
附件1.2025-2026年度清远市新型高性能材料产业人才提升计划(扬帆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2.项目承担单位(含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3.项目组成员科研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科研项目自筹经费承诺函.doc
附件5.市县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系统操作说明.doc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