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北尚英才”计划加快推进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深入推进“四链”融合发展,组织引导更多科技人才服务企业创新发展,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市北区“科技副总”选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北人组办发〔2025〕4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市北区“科技副总”选派工作。
一、选聘范围
面向省内外高校院所、科研机构、高能级创新平台,按照匹配精准化、选聘社会化、服务实效化、管理科学化的工作思路,以柔性合作、共引共用等方式选聘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到市北区重点企业担任“科技副总”(负责科技管理、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的副职领导,包括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研发中心副主任、技术中心副主任等技术职务),提供智力支撑和资源导入,帮助企业协同解决技术研发、平台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创新发展难题。
二、基本条件
(一)“科技副总”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遵纪守法,作风良好,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富有吃苦和担当奉献精神。
2.具备较强的产学研合作经验和能力,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研究领域与成果契合企业发展方向和需求,能够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3.应为高校院所正式或签订长期聘用合同的科研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博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现领域工作2年以上,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对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市北区重点企业急需紧缺条件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要求。
(二)“科技副总”接收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市北区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失信或其他被执行情形,有实际创新发展或技术研发需求,不得为“科技副总”或其所在单位关联企业。
2.企业须为“2+6”特色产业领域“链主”企业或具有下列资质之一: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瞪羚”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具有市级重点实验室、青岛“菁英工程”等市级以上平台载体或重点人才工程人选。
三、选派程序
(一)发布公告。由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局公开发布选拔公告,明确选拔条件、程序和要求,面向企业公开征集岗位需求和意向专家人选。
(二)组织申报。由区科技局根据企业提报的岗位需求,对接联系相关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专家人才积极申报(同一人才限报一家企业)。
(三)匹配对接。根据岗位要求和报名情况,组织企业与专家深入对接,确定合作意向及目标成效,拟定合作专家人选。
(四)确定人选。区委人才办会同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终审,研究提出选聘人员建议名单,并征求派出单位意见。
(五)聘用上岗。接收企业与“科技副总”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聘用合同报区科技局备案,对正式到岗的专家人选纳入市北区“科技副总”服务管理序列。
四、管理服务
1.企业承担聘任“科技副总”的主体责任,在内部设立相应工作岗位,并与“科技副总”及其派出单位签订三方合作协议(聘期一般为两年,每年服务不少于3个月),明确合作具体内容、职责等事项。
2.“科技副总”派出期间,组织人事及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按国家统一政策要求执行,同时派出专家所任职务不占用接收企业正式职数。
五、政策支持
1.“科技副总”可按规定或协议在接收企业取得兼职报酬,不计入派出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担任领导职务的派出人员取酬按有关规定执行。
2.“科技副总”派出期间,派出单位应当确认其工作业绩,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的重要依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3.对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科技副总”,每年给予2万元奖励,并在区级以上重点人才计划遴选推荐中,予以优先支持。
六、相关要求
对未明确聘用人选的单位,需完善“科技副总”的人选条件、拟安排职务、岗位职责、待遇保障等事项,填写《企业聘任“科技副总”岗位需求情况表》(附件1),于7月24日前报送至市北区科技局科技产业科;对已有匹配人选的单位,请填写《拟聘任市北区“科技副总”人选登记表》(附件2),并按要求填报《市北区“科技副总”申报书》(附件3),于8月8日前报送至市北区科技局科技产业科。
附件1:企业聘任“科技副总”岗位需求情况表(1)(1).xlsx
附件2:拟聘任市北区“科技副总”人选登记表(1)(1).xlsx
附件3:市北区“科技副总”申报书(1)(1).docx
联系电话:0532-83087107
联系邮箱:kjj85801151@163.com
报送地址:山东路171号青岛科技创新大厦928室
市北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北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