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申报企业应满足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具体包括:(1)企业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等硬科技领域。(2)为2020年1月1日(含)以后注册成立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或申报前已填报202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3)2024会计年度年末从业人员100人(含)以下,2024会计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下。(4)注册成立时间为2023年1月1日(含)之前的企业,2024会计年度研发费用的同比增量100万元(含)以上。注册成立时间为2023年1月1日之后的,2024会计年度研发费用100万元(含)以上。(5)企业和企业法人无不良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查询为准)。(6)2023年、2024年内已获得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支持项目支持的企业,不再纳入2025年项目支持。

此外,为引导企业更好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支持政策,申报企业须在申报本项目前,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完成202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评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企业研发费用相关要求

本项目所指研发费用的口径和标准等均与税务部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规定的研发费用归集口径、计入比例等一致,相关要求参见税务部门有关文件。注册成立时间为2023年1月1日(含)之前的企业,须在税务部门完成2023、2024两个会计年度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注册成立时间为2023年1月1日之后的企业,须在税务部门完成2024会计年度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

事项描述

采取“达标即享”的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支持资金用于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每家企业连续3年只能获得一次该项政策支持。北京市科技型小微企业支持方式及金额如下:

(一)企业成立时间为两个会计年度(含)以上的,根据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申报的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按照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的同比增量,分档给予资金支持。研发费用同比增量为500万元(含)以上,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持;研发费用同比增量为1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两个会计年度的,根据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申报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参照上述档位、金额给予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支持项目申报书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办理程序

1

项目申报

企业通过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在线服务系统(https://mis.kw.beijing.gov.cn/)进行线上申报,不接受线下申报。企业在该系统完成注册并登录后,点击“项目申报”,从“项目申报”页面的“申报通知”栏中选择“2025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支持项目”进行申报,并在“项目基本信息表”的“项目类型”中选择“研发资金后补助支持项目”后,逐项填写所有表单内容,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完成政策申报。请关闭浏览器飘窗拦截功能,以免遗漏接收相关提示信息。企业也可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

2

形式审查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专业机构受理所提交的项目并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开展形式审查。

3

立项

“达标即享”类项目,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开展形式审查符合条件后,经行政决策后立项。

4

项目公示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将拟支持项目名单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不宜公开的除外),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支持项目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对异议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异议范围和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申报时间

2025-07-02至2025-07-3117:00:00

咨询电话


北京政策和填报内容咨询010-53154556
北京政策和填报内容咨询010-52208643
北京申报系统技术支持010-58858689
北京申报系统技术支持010-58858681

特别说明

(一)请企业参考《2025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支持项目申报书》及后附的材料清单,提前准备申报材料,最终申报所需信息和材料及相关要求以申报系统显示内容为准。在申报期内,企业提交申报信息和资料后,需要退回修改的,请拨打政策咨询电话申请退回,但务必在申报期截止前再次提交,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期截止后,原则上不得再退回补正。
(二)本项目不收取企业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的留存备查材料,但须保证相关留存备查材料完备、真实、有效,将抽取企业进行实地现场核查。
(三)各区相关部门将对企业实际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踏查,核实企业经营状态,请务必准确填写实际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确保通讯畅通,并配合区级开展实地踏查。
(四)按照政策规定,根据预算安排和申报审核情况,确定对企业的支持额度。
(五)申报企业和法人对填报的所有数据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提供的材料须字迹清晰、签章完备。切勿伪造变造数据和材料,存在失信、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并将企业、法人和相关责任人记入科研信用记录,三年内不得申报我委项目支持,必要时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企业、法人和相关责任人名单,并向税务、信用管理等部门同步相关情况。涉嫌违法违规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六)监督检查。2025年年底前将对拨款企业资格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当年撤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而不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按程序追回支持资金。
(七)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2025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支持项目的相关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本项目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