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引导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化、规范化发展,按照《龙岩市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市级技术转移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龙岩市内注册,为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提供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法人内设机构。
(二)主要从事技术转移服务工作,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投融资服务等,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有一定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有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从事技术转移服务工作的专职人员2人以上且具有执证技术经纪人1人以上(含1人)。
(三)高校、科研院所或其它非企业单位的内设机构为申报单位的,应具备开展技术转移工作的条件和职能,并制定技术转移管理、运营和分配制度。
(四)企业或企业内设机构为申报单位的,应具备适合自身发展要求的商业模式及从业经验,制定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服务规范和内部管理制度。
(五)申报类型分为交易类和平台类。交易类: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总金额不低于150万元;平台类:上年度主办、承办或协办技术转移活动不少于4场次且不少于80人次参与活动,服务企业数不少于30家。
(六)一个法人只能申请一个技术转移机构
二、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龙岩市技术转移机构申报表。
2.申报单位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3.申报单位开展技术转移服务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促成技术转移项目的数量及清单,以及征集技术需求、推广科技成果、进行技术转移服务培训等工作情况总结;相关技术合同需经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登记;执证技术经纪人证书。
4.企业为申报单位的,需提供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高校、科研院所、非企业单位等内设机构为申报单位的,需提供设立批准证明复印件及反映内设机构收支等财务状况证明。
5.有关章程、制度,技术转移及服务业务管理办法等。
6.其他证明材料(包括近两年获得荣誉、政府资助情况等)。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推荐。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填写、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报市科技局审核。
2.评审考察。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视情况邀请申报单位参与答辩,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发展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请于2025年8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双面打印,一式三份)报送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对外合作科(市行政中心582),联系人:郑泳,联系电话:0597-2323969,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一律不得推荐。
2.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在申报、评审及建设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有违公平公正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认定资格,并按科研诚信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龙岩市技术转移机构申报表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