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宣传部、市委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外办、市城市管理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明市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昆明市商务局

中共昆明市委宣传部

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挖掘昆明市老字号潜力,加大老字号保护与支持力度,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 加强老字号传承与保护

(一)积极开展老字号认定。定期开展老字号认定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昆明老字号”,建立“昆明老字号”名录和档案。支持和推荐优质企业参评“云南老字号”和“中华老字号”,壮大老字号品牌队伍。(市商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配合)

(二)实施老字号动态管理。建立老字号进入和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淘汰一批长期经营不佳的企业,定期复核、调整、公布老字号名录。(市商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配合)

(三)保护老字号原址原貌。鼓励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原址原貌建筑认定为保护建筑并进行原址保护,动迁的尽量原址复建或在就近商圈安置。(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指导设置特色店招。指导全市老字号网点统一标识牌匾,老字号企业可在建筑物外立面实体墙的适当位置,附着设置介绍老字号起源、历史和企业特色的铭牌。(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老字号人才培育。加强校企合作,支持老字号技艺传承人到院校兼职任教。鼓励昆明本地职业院校、知名老字号企业和技艺传承人等,广泛开展老字号技能培训。支持举办区域性、本市老字号行业相关技能大赛,促进行业发展。(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 推动老字号商文旅融合发展

(六)活化老字号文化资源。指导老字号企业收集、整理档案史料,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和老字号企业建设博物馆(包含数字博物馆)、展览馆、体验馆、文化馆等,组织老字号品牌和非遗产品进驻,展示老字号传统产品,体验非遗技艺。(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老字号集聚发展。将老字号集聚区建设纳入市区商业网点规划,鼓励在重点商圈、商业综合体、特色街区、步行街开设老字号品牌店,形成集聚效应。引导老字号企业进行技术提炼,建设老字号独特技艺街区,打造一批老字号打卡地。(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引导老字号企业进驻。鼓励重点公园、旅游景区引进老字号企业入驻,培育一批“老字号+公园景区”融合示范项目。支持在地铁站、机场、高铁站、客运站等各类客运枢纽引入老字号企业开设旗舰店、体验店,设立老字号品牌集合专区。(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发老字号旅游商品。鼓励与知名IP合作,推出联名、文创系列产品。打造一批知名老字号文旅项目和老字号城市礼物、伴手礼商品。鼓励老字号企业设计推出适合外籍游客体验的产品及服务,加强与入境游企业的对接合作。(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激发老字号创新活力

(十)支持老字号产品创新。鼓励“老字号”企业多渠道提升影响力和竞争力。支持“老字号”企业技术改造、新品研发、包装创新、设备更新、门店升级,支持与新消费品牌联名开发创新产品,打造“国货潮品”。(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促进老字号经营模式创新。引导老字号企业升级营销模式,聚焦消费群体的多元化需求,积极融入新业态。支持老字号企业对接短视频平台、电商平台设立品牌专区,开展线上直播销售,探索沉浸式、互动体验式消费,营造消费新场景。鼓励老字号与新品牌、新产品、新技术开展跨界融合,推动老字号产品和服务守正创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老字号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国有老字号企业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组织形式和法人治理结构。支持业务相近、产业关联的老字号企业进行整合重组,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老字号的运营和发展。(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 扩大老字号对外交流

(十三)支持老字号参展参会。发挥展会作用,依托各种节庆展会平台,加强老字号展览展销,探索开展老字号博览会,鼓励老字号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活动。(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支持老字号“走出去”。鼓励老字号拓展国内外市场,支持“老字号”企业在全国省会城市或全球知名城市开设首店。鼓励在政府接待、对外宣传、文化交流等活动中选择老字号产品和服务。(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 优化老字号发展环境

(十五)强化老字号宣传推介。鼓励知名专家、网红主播、探店达人等打卡探店,扩大老字号影响力。运用网络、电视、报纸、地铁、公交等媒介,支持各类媒体加大对老字号的宣传力度,讲好老字号品牌故事。策划拍摄老字号专题片、老字号影视剧,制作系列老字号微视频在各类媒体平台播出。(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优化老字号金融服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老字号企业制定个性化金融产品服务方案,降低小微老字号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展以老字号商标权、专利权等为担保的质押融资等业务。(市委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提升协会服务水平。提升老字号发展的组织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对老字号协会的指导和监督。发挥老字号协会在行业研究、标准制定、行业自律、交流合作、搭建政企沟通桥梁等方面的作用,整合相关资源为老字号企业服务,推动老字号高质量发展。(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要强化协同配合,统筹推进老字号创新发展重点工作,统筹用好各类扶持政策,共同推动老字号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加大老字号创新发展的宣传力度,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和优秀案例,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