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市工信局牵头起草了《芜湖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芜湖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为推动各项试点政策措施尽快惠及企业,本次意见征集时间少于30天,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7日-7月18日(10个工作日)。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科邮箱:whtzjscx@163.com,联系电话:0553-3826063。

附件1.芜湖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芜湖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7日

附件1

芜湖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建设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第二批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规函〔2025〕108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的《2025年芜湖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开展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建设。加快数字技术、绿色技术以及创新产品推广应用,以新型技术改造推动芜湖市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打造具有芜湖特色的新型技术改造典型做法和模式,加快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为全面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聚焦汽车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三大行业,遴选20个重点技改项目作为试点项目。到2027年,全市技改投资增速达到20%,三大试点行业累计实施技术改造企业数量达800家。

(二)到2027年,数字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增加到95%,关键生产工序数控化率增加到85%,培育数字化转型专业化服务商超250家。

三、工作计划

试点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试点期间按照3阶段进行,包括试点启动阶段、重点实施阶段、总结推广阶段。

(一)试点启动阶段(2025年1月-2025年6月)

根据芜湖市产业基础和技改项目实施情况,确定芜湖市本次试点实施重点行业,制定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遴选试点项目,指导项目单位制定具体项目技术改造方案。

(二)重点实施阶段(试点全过程)

围绕企业实际情况、行业发展阶段、市场趋势等,支持龙头企业、链主企业、产业园区加快实施重点项目。鼓励企业大量应用国产化工业母机、机器人和软件,积极运用数字化技术赋能企业技改,打造数字化改造标杆,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转型。

(三)试点推广阶段(2027年1月-2027年12月)

在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相关配套措施和宣传推广活动,甄选成效好、模式新的实施项目,开展总结推广,引导本土服务商与试点企业开展供需对接,培育一批数字化转型服务商。

四、重点任务

(一)培育新型技改创新生态

1. 构建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加快区域型、行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规模化应用,赋能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每年培育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1个以上。

2. 开展企业数字化诊断。进一步提升数字化诊断的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拓展普惠性评估诊断服务的广度深度。每年开展一批企业数字化诊断服务,动态建立芜湖市企业转型需求数据资源池,形成数字化转型需求“一企一档”。

3.遴选优质转型专业服务商。征集和培育一批综合服务能力强的数字化服务商,分类建立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资源池。到2027年底,汇集数字化转型服务商250家以上。

4. 加强新型技改供需对接。定期组织开展数字化转型服务进园区活动,畅通供需对接渠道;开展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题培训,激发企业技术改造活力。

(二)推动企业智改数转网联

5. 建设企业数字化转型创新中心。围绕企业数字化转型全生命周期,为企业提供咨询诊断、落地实施等专业服务。结合芜湖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打造不低于30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力争打造一批“智能工厂”、“绿色工厂”。

6.鼓励重点产业链式数字化改造。引导龙头企业携手技术服务机构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发集成数字化解决方案和工业APP等产品,推动重点产业链数字化升级。

7.推进园区整体数字化转型。发挥园区产业集聚优势,加快推进经开区、新芜开发区等6个省级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建设,引导园区建设特色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产业大脑”,推动园区主导产业实施新型技术改造。

8.引导中小企业数字化应用和改造。加快企业上云用平台。推动不少于500家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达到二级。

9. 积极引领传统行业改造升级。重点推进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设备更新、工艺升级、管理赋能。全市三年滚动实施亿元以上技改项目1200个。

(三)加快试点行业项目建设

根据试点城市建设要求,加快20个试点项目建设,协同推进试点工作。

10.推动“点”上龙头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

引导企业加快淘汰低效、老旧设备。实施机器换人、设备换芯,鼓励企业更新一批高效率、高可靠性的数控化、智能化设备。围绕行业典型场景实施软硬一体化改造,加速生产设备和信息化系统的互联互通。围绕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等全生命周期实施数字化、绿色化改造升级。

11. 推动“线”上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协同改造

支持链主企业建设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持续扩大平台服务产业链中小企业范围。鼓励链主企业制定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改造方案,与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上下游企业合作开发集成数字化解决方案和工业APP等产品;遴选典型高效的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标杆案例。

12. 推动“面”上产业园区整体数字化改造

支持产业集群承载园区聚焦主导产业,推动设施互联、系统互通、数据互享。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为企业技术改造提供公共服务,赋能园区数字化改造。引导园区内企业规模化实施新型技术改造,提升企业整体数字化水平,打造新型技术改造示范区。

(四)提升新型技改基础能力

13.推进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加快双千兆建设,提高重点场所5G网络覆盖和融合应用水平,打造一批5G工厂。加强行业通用模型研发布局、迭代升级。

14.夯实数字化转型技术和产业基础。每年力争培育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10个以上;开展工业软件技术攻关、产品研发和解决方案集成,加快发展工业软件和工业APP,每年培育省级首版次软件6个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高质量推进试点工作,成立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专班。建立跨部门协调解决机制,协调推进试点项目建设,确保要素保障到位。

(二)强化资金支持

1.专项资金支持。对纳入试点范围的“点”上项目,按其试点期内设备软件投资额的8%给予投资补助,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线”上链主企业重点项目,按其试点期内设备软件投资的8%给予投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经遴选确定的链上其他中小企业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投资补助。“面”上园区项目,按其设备软件投资额的10%给予投资补助。单个示范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专项资金分配原则上按工信部批复方案执行,资金分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统筹调剂使用。纳入试点的项目获得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超长期特别国债、省级新型技术改造示范资金支持的,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2.省市配套资金支持。每年遴选一批新型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由省级财政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贷款和设备融资租赁,由省级财政给予贴息补助。市级资金。对企业当年设备购置额(含生产设备投入及工业软件等软性投入,不含税)1000万(含)-2000万元(不含)、超过2000万元(含)的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对其设备投入分别按照最高不超过3%、4%给予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制定配套支持政策。

(三)强化要素支撑

积极帮助企业开展融资需求对接和争取国家超长期国债支持。组织优质服务商、行业智库等机构、分批次分主题为企业、园区等提供技术交流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有资质的服务商,为试点行业企业提供咨询诊断、技术改造等服务。

(四)强化宣传推广

总结提炼芜湖市新型技改模式经验,分行业、分层次开展宣传和供需对接活动,引导开发一批轻量化、易维护、低成本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发布细分行业龙头企业智能工厂、绿色工厂建设案例,在全市复制推广。

附件2

芜湖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

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芜湖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试点专项资金引导激励作用,规范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的《2025年芜湖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项目,是指《实施方案》中明确的20个重点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芜湖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支持芜湖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建设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试点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五条市工信局是芜湖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项目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和督促项目建设,制定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目标;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审核、资金拨付、验收评估等。

第六条市财政局配合市工信局制定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按规定下达专项资金;配合开展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第七条 项目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按职责配合做好项目监管、建立项目建设动态管理制度,负责项目的跟踪督导,有序推进,并配合做好项目申报、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支持标准

第八条支持标准

1.“点”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

对《实施方案》中明确的15个“点”上试点项目,试点期内按照项目设备、系统和软件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2.“线”上产业链供应链协同数字化改造

对《实施方案》中明确的2个“线”上试点项目,“线”上链主企业重点项目,试点期内按照设备、系统和软件投资的8%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链上其他中小企业项目,按照设备、系统和软件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

3.“面”上产业园区整体数字化改造

对《实施方案》中明确的3个“面”上试点项目,遴选确定的园区内典型示范项目,按照设备、系统和软件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示范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四章申报条件

第九条 试点项目遴选采取公开征集的方式,应符合基本条件:

1.在芜湖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已参加过市工信局组织开展的数字化诊断。

2.企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

3. 应符合芜湖市申报国家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的3个重点行业方向。

4.应为2025年拟建或在建技改项目,投资进度不超过80%。试点建设期内完成申报项目的既定投资内容并签订任务书。

5.项目建设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如确需要变更的,报工信部备案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十条项目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资金申请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按合同、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三单最小核定奖补金额,初期和中期审核无需提供合同和付款凭证)

第五章项目审核与资金拨付

第十一条根据项目单位签署的项目任务书,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团队分阶段开展审核、评估、验收,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并按阶段拨付项目单位,项目审核分为2个阶段:

1.初期审核。根据项目备案投资,项目进度超过20%未达50%的,审核通过后拨付单个项目拟支持奖补资金30%。若审核未通过,本次不予拨付奖补资金。鼓励企业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进度超过50%可拨付拟支持奖补资金50%。

2.中期审核。对项目投资进度明显滞后的项目,市工信局下达督查通知,督促企业加快建设进度。对项目进展较快的,根据第一批下达资金结余情况,可增加拟支持奖补资金的拨付比例。

3.终期审核。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开展验收前,市工信局牵头组织专家团队,并成立验收评审小组,依据项目任务书及绩效评价标准,逐一研判项目建设及运营效果。项目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奖补资金;如未通过验收,按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绩效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单位应主动配合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资金过程跟踪、绩效管理等工作,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对项目验收未通过的,追回已拨付资金。项目单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奖补资格,追回已拨付资金,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试点项目不得与其他中央和省市投资类政策扶持项目重复申请,申请时应提供项目未重复享受财政扶持的书面承诺。

第十四条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情况、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合规性情况进行日常指导和跟踪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其他未尽事宜按《通知》《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执行,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芜湖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