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儋州市、三沙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现转去《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的通知》(财办社〔2024〕14号),请根据文件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并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健康委将于2024年8月1日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对各市申报的项目开展竞争性评审,按照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择优选择本省一个地方党委和政府重视程度高、改革发展思路清晰、项目设计科学合理、前期工作基础扎实的地市,报送至财政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参与全国示范项目竞争性评审。

二、2024年8月5日17时前,经我省专家评审后被选中的地市,由市级人民政府或经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级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联合行文报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申报文件应附实施方案、实施计划表、绩效目标表和必要的佐证材料等(含全部电子文档)。

三、各市应充分考虑本市实际情况,强化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在可承受范围内合理确定项目体量,做好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科学设定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和分年度绩效目标,落实投入责任,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要加强与中央财政资金、中央基建投资统筹管理,避免交叉使用、重复支持。同一项目不得与其他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申报。同时,要充分考虑财力可能,避免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基础设施建设,“三公”经费,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补贴等费用,相关债务还本付息,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涉及审计、财政监管等发现问题未有效整改的项目,已就同一内容获得中央财政资金(含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的项目。

四、对于经国家竞争性评审遴选出的示范项目,相关地市应加强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送至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健康委(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省 财政厅  李凌婧 68503206

省卫生健康委  季海英 65311052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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