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停止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厦府办规〔2023〕10号)中第(六)(七)(九)条。

特此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