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信局、财政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经发局(科经局)、财政局:
经研究,《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工信规〔2023〕1号)第5条款“支持配套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制造业龙头企业按规定向本市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采购工业品的(关联企业或同一实际控制人企业除外),年累计实际发生采购额达1亿元(含)以上的,新增采购部分按采购额的1%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即日起停止执行。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