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工信局、各园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规定,按照省科技术厅《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琼科〔2025〕84号工作部署,现将2025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范围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二、注意事项
(一)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需开展实地核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4.首次参评的企业。
实地核查主要内容:申报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申报企业是否实质性经营。
(二)平台的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23:59。
三、其余事项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实现数据对接,高新技术企业状态可自动获取。按照《工作指引》,符合评价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即可直接入库。
请各区科工信局、各园区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1: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琼科〔2025〕84号
海口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5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电话:68724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