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张家界市培育发展“四上”企业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张家界市培育发展“四上”企业若干措施
为了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激励各方力量深入参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具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等四类企业(以下简称“四上”企业)培育发展工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培育力度
(一)建立动态培育后备库。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联合统计、税务、电力、市场监管等部门,每季度开展数据比对,筛选符合准“四上”标准的企业名单,动态更新培育库,并按季度向属地政府推送重点培育对象。
(二)推动达标企业及时入规。各区县人民政府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符合入规条件但未入库的企业,逐户排查原因并制定入规计划。统计部门帮助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和审核工作,提高申报实效和通过率,实现申报入库“零跑腿”。
(三)稳住在库企业发展质量。统计部门加强在库企业监测预警,及时将企业退库风险信息推送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由其制定实施“一企一策”帮扶方案,及时消除企业退库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四)实行入规激励政策。对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首次纳统的,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奖补2万元/户。区县人民政府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符合条件的“四上”企业进行相关奖补。
二、加强要素保障
(五)落实减负降费政策。严格落实“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对“四上”企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的费用,允许一次性税前全额扣除。规范中介服务,降低中介成本,深入开展“官荐中介”问题整治,严厉打击中介强制性收费等乱象。
(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多形式开展银企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四上”、准“四上”企业提供“科创贷”“税易贷”“银税贷”等多种形式的无抵押融资贷款政策支持。
(七)拓展市场发展空间。搭建产销对接平台,举办产业链供需对接会。强化品牌推广支持,鼓励“四上”企业参与文化旅游、体育会展活动。保障市场公平参与,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三、优化监管服务
(八)实施包保精准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四上”、准“四上”企业实行包保责任制,明确包保责任人、成长目标及服务清单,落实政企面对面暨企业家接待日、政企圆桌会议等制度,常态化开展“走想找促”活动和“送解优”行动,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小升规”绿色通道,提供全流程专员导办服务。对符合培训资质的企业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九)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全面推进“扫码入企、联码督查”,严格限定检查频次,有效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等问题;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持续完善并用好“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三张清单。
四、强化联动执法
(十)依法推动入库纳统。符合入规条件的企业应当依法向统计部门提交入库申报材料。行业主管部门书面告知相关企业依法履行申报义务;对逾期未申报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催告并同步告知统计部门,由统计部门进行现场数据核实。对拒不提供统计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规避申报入库纳统义务的企业,由统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统计执法。
(十一)严查偷税逃税行为。对于通过隐瞒销售收入、虚增成本费用、编造虚假账目等方式偷逃税款的经营主体,由税务部门依法追缴应缴税款、实施行政处罚。
(十二)实行失信联合惩戒。依托“信用张家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统计、纳税等失信信息同步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严重失信行为跨部门联合惩戒。
五、推进部门协同
(十三)建立联动机制。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市“四上”企业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抓总,行业部门具体负责,统计部门审核确认,属地政府全面推进,乡镇(街道)协同配合,经营主体依法入规”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联络和信息共享,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十四)压实工作责任。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全市“四上”企业培育发展工作定期调度,加强督导。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四上”企业培育发展工作,鼓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挥自身优势配合开展相关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全市“四上”企业培育发展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并通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十五)加强宣传培训。对“四上”企业入规程序、标准、激励等政策开展宣讲培训,促进企业应知尽知、应统尽统。讲好优质民营企业、“小升规”优质企业和企业家故事,形成全市上下培育发展“四上”企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此前发布的有关措施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抄送:市委各部门,张家界军分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中央、省驻张各单位。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