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局经管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工〔2024〕17号)及《河源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河府〔2024〕13号)等规定,我局牵头对《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经管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并于7月29日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财政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意见,以上均无修改意见。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请通过信函、邮件等书面形式反映到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提供真实有效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单位反馈意见的需加盖公章,个人反馈意见的需签署真实姓名(只受理书面意见,若无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意见建议,我局将不予受理)。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8月12日至8月18日。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陈敏娟,联系电话:0762-3882966,电子邮箱:hygxcsk@163.com。

三、联系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永和东路85号工信局大楼七楼706室。

附件: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经管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经管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