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虹口区促进质量提升、强化标准引领、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虹市监规〔2022〕2号)精神,为充分发挥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鼓励和支持本区单位积极参与和有效开展标准化工作,现就2024年度虹口区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在虹口区的市场主体。

(二)单位经营状况良好、信用良好。

(三)申报项目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因客观原因,上年度顺延至本年度申报的除外)且未获得过其他区级财政资金的支持。

二、申报范围

(一)标准化成果奖项目:指在项目期限内获评国家或市级标准化成果奖项目。

(二)“上海标准”项目:指在项目期限内被评价为“上海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

(三)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指在项目期限内通过验收的国家或上海市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

(四)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的项目:指在项目期限内新承担的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的单位、国家标准化组织的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的单位、上海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的单位。

(五)标准制修订项目:指标准实施日期在项目期限内的标准(在项目期限内被政府采信的团体标准除外)。

(六)标准化活动项目:由本市标准化技术组织以外的单位承担的在本区举办的市级及以上标准化论坛、年会或重要学术研讨会等重大标准化活动项目。

三、支持标准

(一)对获得国家或市级标准化成果奖项目,一等奖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二等奖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5万元;三等奖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万元。

(二)被评价为“上海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一次性奖励30万。

(三)一次性支持各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单位。对承担国家或上海市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的单位,通过验收后,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5万元,同一单位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

(四)一次性支持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类标准化技术组织承担单位。

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承担国家标准化组织的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承担上海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承担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的单位,国家级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级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一次性支持参与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各类标准制定、修订单位。

对作为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作为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作为第一起草者参与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作为第二、第三起草者参与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作为第一起草者参与制定地方或团体(联盟)标准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作为第二、第三起草者参与制定地方或团体(联盟)标准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属于同一系列标准的不同部分,视为一个标准给予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同一单位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对举办标准化服务领域市级及以上、具有影响力的论坛、会展等活动的单位,经认定后,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四、申报材料

(一)所有项目均需提供:

1.虹口区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告知书和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用承诺书(附件2)。

(二)标准化成果奖项目还须提供:

获得国家或市级标准化成果奖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上海标准”项目还须提供:

获得“上海标准”批复的证明材料。

(四)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还须提供:

国家或市级批复立项并验收通过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各类标准化技术组织项目还须提供:

相关部门批准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材料。

(六)标准制修订项目还须提供:

1.制定标准信息汇总表。

2.提供正式标准文本,标准发布公告,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实施材料(标准宣贯情况、标准实施情况、标准实施后的成效说明等)。

国际标准另需提供:1)提案被采纳的材料(如决定项目负责人的会议纪要或报告、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出具的认定材料、国际标准新工作项目提案审核表等);2)在标准制定、修订期间,标准编写人员为申请单位全职员工的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或社保明细等);3)参与程度和投入的材料(如国际会议邀请函、参会注册专家名单、参会签到表、会议照片、会议记录报告、提交的技术提案被最终采纳的投票结果和会议纪要等)。

行业标准另需提供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证明。

团体标准另需提供本市市级或区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信使用该标准的行政文件。

(七)标准化活动项目还须提供: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批准开展重大标准化活动的文件,活动通知、议程、签到表及会议纪要等过程性材料,活动照片、活动信息等宣传类材料。

(八)申请所需要的其他补充材料。

五、申报方式

(一)所有书面材料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管理科,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文件发送至邮箱:hkqbzh@163.com(以申请单位名称为邮件主题),其中汇总表(附件3)的电子版以excel格式发送。

(二)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管理科集中受理并初审,汇总后办理资金申请程序。

六、受理时间和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2025年7月15日至7月31日

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地址:大连西路296号标准化管理科

电话:51851103、51851101

附件:1.申报虹口区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告知书和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信用承诺书

3.制定标准信息汇总表

(此页无正文)

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虹口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上海市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虹口区财政局上海市虹口区投资促进办公室2025年7月17日

附件1

申报虹口区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告知书

根据《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虹口区促进质量提升、强化标准引领、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虹市监规〔2022〕2号)精神,为充分发挥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鼓励和支持本区单位积极参与和有效开展标准化工作,是贯彻落实《上海市标准化条例》及《上海市标准化发展行动计划》的重要措施,体现了促进本区标准化事业发展的政策导向作用。为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特向申报专项资金的相关单位告知如下事项:

一、专项资金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申报通知规定的程序进行,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未经许可或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代表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以专项资金工作名义开展相关活动。

三、申报单位在申请专项资金过程中,须符合和恪守以下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2.申报项目未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过区级财政资金的支持。

3.申报单位诚实守信,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可查。

4.申报单位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专项资金相关工作。

5.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需要保密的内容进行说明。

6.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或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取消其5年内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责任。

本单位确认已阅上述条款,并在申报虹口区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过程中严格遵守。

申报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签字:日期:

.


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项目名称£标准化成果奖项目奖励;£“上海标准”项目;£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的项目;£标准制修订项目;£标准化活动项目
申请单位办公地址
联系人和电话设立时间
申请金额(万元)(大写和小写)例:(大写)万元整(x万元)申请单位账号   (盖三排章)直接盖三排章,要清晰
申请内容政策依据:《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虹口区促进质量提升、强化标准引领、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虹市监规〔2022〕2号) 申请事项:项目名称需规范性表述。 申请金额总计: 成效方面:
法人代表(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信用承诺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

我单位向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各类申报材料,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和虚假成分,且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如有虚假不实之处及失信行为,我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愿意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3
制定标准信息汇总表
序号企业名称标准号标准名称起草单位排名申请资助金额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标准性质制定/修订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仅申请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单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