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关键领域技术创新供给能力,根据《滨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2025年滨州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布局

聚焦我市“5210N”产业集群,优先支持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单位,高质量打造区域技术创新高地。已布局市技术创新中心领域方向的原则上不再批建新的市技术创新中心。

二、申报条件

建设市技术创新中心要满足《滨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滨科字〔2021〕63号)规定的相关条件要求。牵头建设单位为企业的,须是行业龙头企业;牵头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的,应在共性关键技术或核心“卡脖子”技术领域具有显著优势。运营管理主体原则上应为独立法人单位,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相关企业密切协同、深度融合。

三、推荐方式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市直有关主管部门择优推荐。请各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单位编制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附件1),审核并加盖公章后,向市科技局行文推荐(模板参照附件2)。

四、其他事项

技术创新中心命名要体现细分技术领域或方向,突出产业特色,命名应尽量详尽,格式统一为“滨州市XXX技术创新中心”,不建议使用产品名称、工程或项目名称、应用系统等命名。

请各主管部门于9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包括:胶装成册并加盖推荐单位和建设单位公章的申报书一式2份(书脊处注明牵头单位、拟建设市技术创新中心名称、领域),推荐意见、推荐汇总表各1份。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word版和盖章扫描版)发送到邮箱。

联系电话:3187026 邮箱:bzkjj@163.com

附件:附件1.滨州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doc

      附件2.市技术创新中心推荐意见.docx

      附件3.市技术创新中心推荐汇总表.doc

滨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