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松江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主体全链条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全面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持续增强创新动力,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前期与区财政局、相关街镇等单位沟通后,初步形成《松江区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2025年4月底,形成《若干措施》初稿;

2025年5-6月,与区财政局、相关街镇等单位沟通,形成《若干措施》修订稿;

2025年7月,由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有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对新建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上海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资助。首次绩效评估为“优秀”“合格”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首次绩效评估为“优秀”“合格”的院士(专家)服务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三)支持创新载体培育。年度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秀优良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不超过60万元和40万元的资金资助;评价等级为优秀优良的众创空间,给予不超过30万元和15万元的资金资助;评价等级为优秀优良的大学科技园或分园,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和50万元的资金资助。对通过上海市政府“高质量孵化器”立项载体进行区级配套资助。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为优秀(A类)的予以50万元的资金资助,良好(B类)的予以30万元的资金资助。

(四)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创建。评价等级为优秀、优良的概念验证中心,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和100万元的资金资助。

(五)支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技术输出方(合同乙方)技术合同登记总金额达到1亿元以上,按上一年实际完成登记金额的0.5‰予以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凡通过认定并验收合格的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按照市科委扶持资金给予1:1配套,对通过认定的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资助,对通过认定的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七)支持技术创新扶持。对区级创新资金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项;对市级创新资金立项项目,按照上海市科技创新资金扶持金额给予1:1配套资助。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申报科学技术奖,鼓励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获奖项目在本区落地成果转化,对核心团队注册成立公司的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八)支持科技创新券使用。对在科技创新券平台上核定的服务费用,给予1:0.5配套,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若干措施》由区科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