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沙湖、九合垸原种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排湖旅游度假区,市政府各部门:

《仙桃市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2025年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仙桃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5日

仙桃市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文旅振兴发展战略目标,着力培育和壮大文旅市场主体,推动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文旅企业项目投资。对文化和旅游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采用“一事一议”,享受我市主导工业产业招商项目同等优惠政策。

二、落实“引客入仙”政策即时奖补。对旅行社组织市外团队游客来我市旅游,按一日游、两日游、专列游、15车以上规模自驾游分别给予10元/人、20元/人、30元/人、200元/车标准奖励。实行一季度一结账。

三、鼓励文旅品牌创建。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休闲旅游街区的,一次性分别给予创建单位30万元、20万元奖励。

四、支持开展大型文旅活动。由市场主体在我市举办的文化和旅游活动(含实景演出、节庆活动等),经审核确认举办活动实际支出费用超过300万元,活动参与人次超过1万人次以上的,对举办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五、给予文化作品创作奖补。重点支持大型花鼓戏、舞台剧、影视作品的创作,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奖项,每个项目扶持不超过50万元。对列入中央和文旅部计划安排,以及省委、省政府安排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主办、承办的大型文艺演出、展播展映的作品,每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由社会文艺团队创作的戏剧、音乐剧、舞蹈、曲艺类优秀舞台文艺作品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奖项,每个项目扶持不超过10万元。以上奖励金额按照实际支出费用20%给予奖励。

六、扶持民间文艺团队发展壮大。扶持发展舞龙、舞狮、蚌鼓精、采莲船、威风锣鼓、花鼓戏、皮影戏、沔阳民歌、非遗歌舞等具有区域代表性、积极参加市级以上部门组织的各项节庆和展演活动的10人以上民俗表演团队,经评定公示后,给予每支队伍奖励1万元,每年扶持团队数量不超过20支。

七、支持研学团队开展活动。旅行社组织市外研学团队在市内研学基地(营地)开展活动并住宿1晚(含)以上,对年度累计达3000人(含)以上的前3名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

八、支持文创产品、旅游商品开发。对在全国、全省旅游商品大赛中,荣获全国一、二、三等奖(及相应奖项)的旅游商品,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荣获全省一、二、三等奖(及相应奖项)的旅游商品,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经市文旅部门评选公示的优秀文创产品给予1万元的奖励,每年评选不超过10个,不重复奖励。

九、加大对外宣传营销支持力度。对经仙桃电视台、仙桃文旅抖音号或微信公众号采用的有关仙桃文旅方面原创视频或文章,点赞量达10000次的奖励1000元,以此为基础点赞量每增加10000次,增加奖励500元,每条短视频或文章最高奖励不超过3000元,每人最高奖励不超过3万元。(点赞量统计从发稿之日起,截至5个自然日止)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1年,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试行期间,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政策措施与市级其他政策重复的,同一企业(个人)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