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各县市区委办公室(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咸阳市分行彬州营业管理部,各金融监管支局,各开发区科技、金融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咸阳市科技金融副总选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市科技局联合市金融协调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咸阳市分行、咸阳金融监管分局组织开展2025年咸阳市科技金融副总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重点
围绕全市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需求,从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股权投资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等单位选派一批金融人才,担任科技型企业“科技金融副总”,为企业提供金融规划、投融资对接、风险防范等服务,促进金融资源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
二、资格条件
(一)科技金融副总
1.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和作风学风,无不良信用记录。
2.身心健康,具有丰富的金融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政府科技金融相关政策,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金融业务水平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突出,具有5年以上金融、法律、财务等从业经历,优先考虑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或有重大项目融资服务经验的团队负责人。
(二)合作企业
1.咸阳市内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的科技型企业,有融资等金融方面的需求。
3.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符合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要求。
三、申报流程
1.登录“咸阳市科学技术局网站”下载相关申报材料,按照要求填报信息。
2.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申报人填写《咸阳市科技金融副总申报书》,向市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同意后,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科技型企业填写《咸阳市科技金融副总合作企业申报书》,向市科技局进行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9月25日,一式五份,胶装成册。)
3.市科技局联合市金融协调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咸阳市分行、咸阳金融监管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科技金融副总与合作企业的建议名单。
4.鼓励科技金融副总根据专业特长及服务范围与科技型企业自行结对,市科技局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精准选派,形成选派名单。
5.选派名单经过公示后,合作企业与申报人、派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报市科技局备案。
四、其他事项
1.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金融部门要加强服务保障,做好政策宣传、组织动员与申报指导。
2.金融人才、合作企业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统计数据等行为。
咨询电话:市科技局 刘佩叶 33286030
附件:
1.2025年咸阳市科技金融副总申报书
2.2025年咸阳市科技金融副总合作企业申报书
3.合作协议书(参考模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