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能力建设工作,及时有效化解专利侵权矛盾纠纷,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能力,根据《阳江市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文件要求,现向相关单位征集我市第二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

一、技术调查官职责

根据行政裁决办案人员的指派,负责对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涉及的技术问题进行调查、询问、分析和判断等,为行政执法人员作出行政裁决提供专业技术意见。技术调查官以兼职形式参与案件相关工作。

二、选聘范围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团组织等,专业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法律类和技术类。

三、入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严格遵纪守法、保守秘密、廉洁自律、科学公正、作风正派;

2.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

3.身体健康,能够独立承担有关工作任务;

4.未受过刑事处罚,未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纪问题正接受调查、被开除公职以及不具有不适合担任调解员或技术调查官其他情形等。

(二)专业条件

满足其中任意一项:

1.具有普通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3年以上机械、化工、材料、电子信息,计算机、医药、生物、农业等技术领域生产、设计、研发经验,熟知相关技术领域的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

2.具有3年以上知识产权代理、专利审查、知识产权行政调处、司法审判等相关实际从业经历。

对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证书、具有专利审查员、专利代理人、专利行政案件诉讼代理人、专利民事案件诉讼代理人资格的优先考虑。

四、申报方式

申报技术调查官可通过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的形式。采取个人自荐方式的,应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请各单位做好组织工作,通知本单位有意入选技术调查官名录库的个人如实填写《阳江市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申请推荐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推荐表》,表中“推荐单位推荐意见”由所在单位填写盖章),并附上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有效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证明专业能力的证书复印件)及业绩证明材料(从业经历、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复印件),以上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于2025年9月30日前提交市市场监管局。所有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应包含可编辑版及扫描版)和纸质版。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yj3366991@163.com,邮件标题注明“技术调查官推荐-单位-专家姓名”。纸质版材料邮寄至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农科路22号之一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08室知识产权保护科。

五、聘用程序

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推荐材料后,综合考虑报名者的学历、履历、专业特长等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及评审筛选,择优决定入选名单,经最终审定后,确定选聘名单并予以公示,技术调查官聘期为三年,到期后可以续聘。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农科路22号之一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08室知识产权保护科(邮编:529500);

联系电话:0662-3366991;

电子信箱:yj3366991@163.com。

附件:1.阳江市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申请推荐表

     2.推荐人员汇总表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5日